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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让“泡尸三日”者心安理得
http://www.scol.com.cn(2015-12-9 8:46:3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冷雪峰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对于攀枝花市仁和区务本乡村民邓钢明夫妻来说,过去的一周,他们经历了悲伤的丧子之痛。11月30日下午,儿子邓树超跳入金沙江,自杀身亡。12月3日,邓树超遗体被渔民发现。邓钢明说,他夫妻前去认尸,渔民却要收1.8万元的捞尸费,后经协商仍然要收8000元,而他家中经济非常困难,拿不出这么多钱,眼睁睁看着儿子遗体浸泡在江中。(2015年12月08日《华西都市报》)

  虽然经民警协调其家人最终付了5400元打捞费,但此时已经是邓树超跳江身亡的第7天,其遗体已经泡得十分肿胀。从被发现到最后上岸的三天中,遗体被一根一头系在岸边一块石头上的绳子拴着脚,一直浸泡在江水中。邓树超或许是因为一时凑不齐6000元出租车承包费自杀,如今作为打捞费付出的5400元钱,是邓钢明找亲戚借来的,但一名渔民仍抱怨说,“我们用绳子将他拴住,怕冲走了,弄得我们鱼都没法打。”渔民们认为,“我们出了力,不给钱不可能。”

  邓钢明说,渔民帮忙将尸体打捞起来了,也辛苦,给点钱是应该的,他只是觉得起先1.8万元和协商后8000元的要价太贵,他无法接受。“他们有6个人,我哭着求他们,一人给200,一共1200元辛苦费,还是不行。”

  这就是说,当事的双方,对于捞尸必须付费并不存在争议,关键是钱多钱少的问题。那么,捞具尸体应该多少钱?当地有接受“请托”负责打捞尸体的人士表示,一般是几千元至上万元不等,视打捞难度而定。邓树超的尸体是被冲到了渔民的渔网中被发现的,没有了“大江捞针”的难度,想来费用应该不会高到哪里去。

  但事实上,渔民们最初要求的是18000元的捞尸费,经现场协商,最后降到了8000元,表示不能再少了。遗憾的是,邓钢明太穷,他还是拿不出来。最终,只能选择让儿子遗体继续泡在江水中,回去找人筹钱。

  人真的不能穷啊!一个人穷到失去好好活下去的信心,死了居然连遗体都不能得到尊重,被用一根绳子拴着,而不拉上岸,如牲畜一般一直在江水中浸泡,这是怎样的侮辱?亲人们眼睁睁望着,却苦于手中没有能唤鸡的米,除了呼天抢地的哭泣再也无能为力,那种撕心裂肺的绝望,让一切有良知的人心如刀绞!

  江中捞尸可以漫天要价,如果危险中救人性命,该索要多少酬金呢?或许有人说,救人可以受到“见义勇为”的表彰;江中捞尸能成为一个行当,甚至有地方还出现专门的打捞公司,因为这是私下交易且有利可图。邓钢明认为,渔民收的捞尸费太贵,是在“挟尸要价”。渔民们则表示,打捞尸体很不吉利,而且他们花了很大功夫才将遗体捞起,付出了 成本,所以收取一定的辛苦费,是理所当然。

  所以,假若简单地归究为“见利忘义”,显然有虚伪之嫌。渔民没有帮忙捞尸的义务,收取一定的费用属于正常。但道德的失范,使金钱至上的观念从经济领域泛化到一切领域,人们的是非、善恶、美丑界限混淆,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有所滋长,倒都是不争的事实。就本新闻事实而言,渔民们对遗体的所作所为,已经是对死者的一种侮辱,明显违反了治安管理条例。

  不让“泡尸三日”者心安理得,当务之举就是应将“泡尸三日”者绳之以法,才能杜绝今后类似行为的发生。否则,就难以在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的同时,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促进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实现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不断开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更加广阔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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