脏车、破车上路,未来在南京可能会受到处罚。近日南京市法制办就《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的决定》公开征集立法意见,草案中规定脏、破,有碍市容观瞻的机动车上路最高可罚款2000元。草案一经公布就引发热议,网友调侃称,以后车脏不能再等雨来了。(11月30日《中国青年报》)
看了这个《决定》我的内心是奔溃的,因为在我看来,这是城市管理者玩的一个治标不治本的小把戏,把市容市貌的维护缩小到对于脏破车的规范治理,难免有点权力任性和井底之蛙的眼光。诚然,笔者不否认对于脏破车的治理是不好的,但这种限定是片面的,车脏破的成因有很多,整体环境的脏乱差或者车主个人的勤懒习惯。仅凭一纸规定和对于脏破车的罚款就能维护城市的脸面?
答案是显而易见的,但是为什不在更深层次的角度去思考城市环境治理的良策,而是用这样一种简单粗暴的规定呢?正如人们担忧的那样,雾霾和城市建设导致的灰尘漫天弥漫,难道要车主天天洗车,耗费精力物力来维持这短暂的 市容形象?明知不可取而为之,不是权利的病态延伸,就是管理者的滥竽充数,用草草的规定来完成任务,即便面对百姓,也是有话可说,我们努力过,这难道不是一种不负责任的逃避吗?
漠视民意是一种失衡的考量,对于法规修订程序的冷眼旁观,更显权利的锋芒,没有谦卑和敬畏之心,一刀下去无非是两败俱伤。然而类似的现象并非南京首创,而国内的贵阳、成都也曾将脏车定为处置对象,但是结果如何并不得知,对于贵阳、成都的市容维护究竟能起多大的作用恐怕当地市民知道了。面对城市的发展治理,或在政策制度的制定上不妨多遵循民意的表达,多听听民众的呼声,更需要广泛评审和论证等程序为前置。城市环境的管理目的就是让市民出行方便,赏心悦目。但若是一项规定违背了初衷,让车主们诚惶诚恐的出行,就失去了原本意义。
当权力成为城市发展的“指挥棒”,而治理思路唯权而行,粗放简单失去生活味,那就不是维护市容而是自我抹黑。说到底市容市貌究竟何种程度为宜老百姓更有话语权。若不管不顾城市发展的实际影响因素,一味的凭借主观臆断去随意规划城市的发展和治理布局,就会成为南辕北辙而离题万里。
岂不知提升市容观瞻,需要的是提升全体市民的人文素质,和城市本身具有的文化魅力,不论是本地人还是外地人,谁会瞪着眼珠子观察那辆车干净,那辆车脏乱,那辆新,那辆旧。吸引人的肯定是城市散发出的内涵魅力,而赃车破车不过是个小瑕疵,如此小题大做,岂能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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