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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局长自杀”反证渣土场有鬼
http://www.scol.com.cn(2015-12-29 8:40:3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周帆
作者:胡建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2月27日21时,公安机关接报称,在深圳市南山区某小区有人坠楼。接报后,警方立即赶往现场。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现查明,坠楼者系自杀身亡,排除他杀。死者身份为光明新区城管局原局长徐某某。(12月28 日新华网)

  深圳市光明新区山体滑坡事故,导致工业园区多幢厂房侧塌,造成数十人死亡或者失踪。国务院成立了深圳光明新区渣土受纳场“12·20”特别重大滑坡事故调查组,最高检已派员介入国务院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目前,按照最高检领导指示,最高检和广东省检察机关已组成检察调查专案组,将依法严查事故所涉渎职等职务犯罪。然而,在这个节骨眼上,当时批准那个地方成为渣土受纳场的光明新区城管局原局长徐某某却坠楼自杀身亡,这不得不让人产生几许联想。

  按理,建设这么大的渣土受纳场,肯定要有风险评估等,如果这位局长在建设这个受纳场的过程中,心底无私,严格按规定进行审批,即使出现了这样的事故,顶多也算是把关不严。然而,事故发生后,也许这位局长自知在受纳场的审批和管理过程中,利用职权或者从中为自己和他人谋利,罪责难逃,因此,在受纳场相关人员已被拘捕,国务院调查组也已开展工作的情况下,选择了用自杀的方式逃避法律的制裁。

  对于像徐某某这样的官员来讲,原先大权在握,过惯了舒适的生活,然而事故发生后,却寝食难安,他也许自知罪孽深重,沦为阶下囚已是很难改变的事实,与其被送进牢房,不法收入被查抄,落得身败名裂,还不如自杀解脱,既可以避免被调查,被打入牢房,又可以保住不法所得。把见不得人的秘密带进骨灰盒,既可避免殃及同党,又可以把已经贪得的财富留给家人,免得最后“人财两空”,从而获得利益的最大化。

  按理说,如果徐某某没有问题,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官员,应该积极配合国务院调查组的调查,找出事故的真正原因,让其他地方吸取教训。但徐某某在这个节骨眼上自杀身亡,实际上是一种对抗调查,对抗司法的行为。应该说,这次深圳渣土纳场滑坡事件,涉及面广,教训深刻,这位局长自杀反证其背后肯定有什么见不得人的东西。倘若因这位局长生命终结而停止调查和追责,可能正好合了这位局长的意。这不仅是对贪腐渎职行为的放纵,更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

  徐某某自杀,反证渣土受纳场审批和运行肯定有鬼。徐某某自杀身亡,虽然给调查增加了一定的难度,但也提示调查组,问题可能比想象的复杂,说明事故背事肯定有重大隐情。调查组只有克服困难深入调查下去,查明事故的真相,才能解除民众的疑惑,才能不放过任何一个坏人。官员自杀不是调查终点,而是进一步深查细挖的起点。官员无论是何种方式自杀甚至“被自杀”,都应该让真相晒在阳光下。在探究死亡真相、找寻压垮他们的最后一根稻草的同时,对官员生前的履职情况要一如既往进行缜密的调查,不能让其家人或其他既得利益者钻法律的空子,绝不能让那些有牵连的贪官逍遥法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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