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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三厅官因受贿获刑留下的铭心警示
http://www.scol.com.cn(2015-11-16 10:18:5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林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1月13日,广西三家中级法院分别一审以受贿罪,对三名厅官进行判决。判处广西国土厅原纪检组长罗卫国有期徒刑15年,判处钦州市原副市长陆钦华有期徒刑11年,判处防城港市原政协副主席黄福明有期徒刑12年。(2015年11月13日中国新闻网)

  记得有先哲说过:贪,是人生的大敌,万般罪恶都是贪之一念而起,种种苦恼也是由贪之一念而生的。此言虽然不能算是圣经贤文,但也称得上是一句醒世良言。当今时代,追求高质量的物质文化生活,本无可厚非。倘若人生观扭曲,贪欲膨胀不止,以致欲而无度、望而无底、求而作恶,势必自焚欲火、身败名裂。古往今来,这已成为一种定律,更有数不清的例证。广西三厅官因受贿获刑就是其中之一。

  有史料称,贞观十六年,太宗皇帝曾经对侍臣们说:“古人说:‘飞鸟栖息于树林,唯恐树木不高,所以筑巢于树木的顶端;鱼藏于水中,唯恐水不深,所以穴居于水底洞穴中。然而能被人们所捕获的,都是因为贪饵的缘故。’现在大臣受任命,居高位,食厚禄,应当要履行忠诚正直,遵循清廉无私,这样才能没有灾祸,长守富贵啊!古人说:‘祸福无门,惟人所召。’那些以身试法的,都是因为贪图财利,这与那些鱼鸟有什么不同呢?你们应当好好想想这些话,作为借鉴和告诫。”时至今日,这番“训导”仍然震耳发聩,值得深思。

  综观古往今来的所有贪官污吏,其共同的致命弱点就是像贪饵的鱼鸟一样,把持不住自己。这些人无不是让贪欲蒙蔽了理智,让权势淹没了敬畏,一步步失守道德、法纪的防线,最终走向蜕变腐化、违纪违法的深渊。正如曹雪芹在《红楼梦》中所言:欲令智昏。欲过头,则生邪,邪念起,贪心生,报应的到来只是时间的早晚。广西三厅官因受贿获刑,无疑再次给党员干部敲响敬畏党纪国法的警钟。

  只有敬畏党纪国法,才能筑牢思想道德防线。事实早已表明,党纪国法是保护广大党员领导干部的有效武器,是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防火墙”、“高压线”。面对复杂多变的形势和现实生活,党员干部必须心存敬畏,坚持把理想信念的落脚点放在爱岗敬业上,自觉学习党纪国法,深入理解党纪国法,真正掌握党纪国法,进一步筑牢思想道德防线,把党纪国法转化为内心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转化为高度的自律和自觉。

  只有敬畏党纪国法,才能管住自己守住规矩。作为党员干部,必须牢固树立“党纪严于国法”的理念,恪守“三严三实”,管住自己的脑,不该想的不想;管住自己的嘴,不该吃的不吃;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拿的不拿;管住自己的脚,不该去的地方不去,真正做到“言非法度不出口,行非公道不萌于心”,越是位高、权重、敏感,越要慎之又慎,行有所禁、所止、所防。否则,就会底线失守,留下终身悔恨和千古骂名。

  只有敬畏党纪国法,才能对待权力有谨慎之心。党员干部是掌握权力的“特殊群体”。经验教训反复证明,权力是把双刃剑,运用得当,皆大欢喜,一旦“剑走偏锋”,就会害人害己。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心存敬畏、手握戒尺,始终把党纪国法作为不可碰触的“高压线”,以谨慎之心对待权力,从程序和制度上规范权力、约束权力,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做到不越界、越轨,警钟长鸣,警笛不响。(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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