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一早,华西都市报记者便到成都多家快递公司网点“亲测”实名制执行情况,测试申通、韵达、顺丰、EMS四家快递公司,华西都市报记者发现,有的网点不仅并未登记记者的身份证,甚至对用“流川枫”、“矮大紧”这样的网名寄递仍能寄出。(环球网11月2日)
1日,是国家邮政局规定的实行快递“实名制”的首日。根据规定,邮寄人在发快件时,必须向快递公司提供电话号码、身份证件等个人实名信息,快递公司也必须对寄件人相关身份信息比对核实后方可收寄。按说一个刚出台的政策规定,热乎劲还没有过呢,应该令行禁止才对,但记者用“流川枫”、“矮大紧”等虚假网络名字仍然能继续快递,令人匪夷所思。
国家邮政局市场监管司相关负责人对媒体表示:“政策暂无细则,不可能一下到位”。笔者不禁要问,国家邮政局等部门出台这个政策之前难道没有对执行效果进行评估?为什么不等细则制定好之后和政策一并出台?只弄一个“软绵绵”的框架式文件,对快递公司和个人有什么约束力?人家会不会笑话这个所谓的“实名制”政策?
如果出台这个“实名制”政策的目的,就只是为了让公众明白只有带着身份证才能去寄快递的话,那么兴师动众的弄这么个“实名制”政策则显得有点高举低放的意思了。
有人说“你看手机实名制喊了这么多年,也是没有做到100%实名”,这是怎么逻辑?难道一个政策执行不好,就能为另一个也执行不好的政策打掩护?找理由?
中央早就明确,可发可不发的文件一律不发。同样,没有硬约束的政策规定与其让它软弱无力,还不如不出台,因为政策代表了国家形象和公信力,如果一个接一个的政策都不能得到有效执行,不仅是对政策本身的亵渎,更是对政府公信力的损伤。
“十三五”即将开启,为了实现“十三五”的发展蓝图,我们的很多部门也会接连出台很多规范性文件,笔者呼吁,相关部门在出台政策文件前,一定要对出台后的执行效果做好调研论证,真正出台一些科学管用的政策规定,否则类似“流川枫”在快递这样的“讽刺”还会上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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