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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定》是为民办学校布的一步好棋
http://www.scol.com.cn(2015-11-30 8:16:2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付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教育部昨天发布《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删除了“校长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行使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职权”“报经审批机关同意后可以连任”两项内容,但保留“民办高校校长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条件,具有10年以上从事高等教育管理经历,年龄不超过70岁。校长任期原则上为4年”(11月28日《京华时报》)

  随着教育的繁荣,民办学校迎来发展的春天。据《法制晚报》统计发现,今年正规高校增幅较大,总数大增了307所,其中新增342所,停办35所。在新增部分高校中,本科率已经达到了92%,超过八成都是民办高校。中国产业信息网统计数据显示,中国民办教育机构2005年在册7.6万所,至2012年便增长至11.7万所。而在中国商情网统计数据,预计到2018年全国民办教育市场规模将超过1万亿元(2014年约为5000亿元)。

  由以上数据可知,民办教育在当前教育中的影响力。民办学校与教育机构是教育重要组成部分,对整体教育发展而言,作用不可估量。一方面弥补公办学校数量不足的状况,另一方面推动教育市场的竞争,促进公办学校改革,抑制公办学校不思进取的现象,是值得肯定的。然而,在激烈的教育市场竞争中,由于部分学校管理者不懂教育规划经营管理理念,没有明确的教育发展方向,致使民办学校向着非正常的方向发展。比如“神题”频频出现,虚假宣传误导,招生政策失范,无证办学等现象,使许多家长与孩子深受其害。

  有效规范民办学校,是促进民办学校发展的关键一步。在《民办高等学校办学管理若干规定》中,曾规定“校长报审批机关核准后,方可行使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职权”以及“报经审批机关同意后可以连任”等制度,一系列规定有效约束民办学校管理者的权利。然而,民办学校是否应该被严管呢?民办学校之所以为民办,源于学校来自公民自主出资,也正是此种自主性,使得民办学校灵活性更高,更有创新力。管理太严,很容易使民办学校失去“民办”特色,落入传统教育模式。所以,对民办学校的管理,既不能管得太严,也不能疏于监管,这就需要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

  2013年3月14日,《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发布,5月13日,国务院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李克强总理部署国务院机构职能转变工作,会议提出“简政放权”与“放管结合”管理理念:既要处理好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把该放的权力放掉,把该管的事务管好。此套管理方法实施两年多来,党和政府取得的成绩印证了“简政放权”与“放管结合”是行之有效的管理方法。此次教育部发布《决定》,删除一些条款,仍保留部分规定,正与此管理理念吻合,是为民办学校发展布的一步好棋。

  民办学校不同于公办学校,需要突出其灵活性,但学校是服务人民的,这就要求学校的发展必须遵从教育的整体走向。此次《决定》,既保持民办学校的活力,又不让其脱轨,是专门为民办学校制定的“发展”制度。民办学校的管理者须深刻意识到教育部的良苦用心,要养成以育人为核心的教育理念,专心做教育的开拓者,用心经营学校,为国家培养社会有需求的人才,而不是将制度的善意当做为所欲为的借口,否则,方向走偏,同样难逃制度与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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