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山东广播电视台齐鲁频道《每日新闻》报道,近日,山东省临沂市经济开发区禹韩小学的一年级孩子,集体接到老师的指令,要求每个学生打自己的嘴巴100下,而且必须高高抬起,重重落下。家长说,下令的这位老师,当时心情不好。(据齐鲁网)
经验告诉我们,一年级的小学生对家长的话未必全听,但对老师却往往是言听计从。所以,可以想见,在老师下达打自己嘴巴并且要“高高抬起,重重落下”的命令之后,这个班里的小学生们经历的是多么痛苦的时光。
校长说,打人的老师是“才来的”,而且“没有任何教课经验”,这么说来,这名老师大概是个出了校园又进校园、从未在社会上历练过的人。可是,没有教课经验,难道也没有受过岗前培训吗?没有受过岗前培训,难道没有了解过自己所应遵循的职业道德吗?
我们这个社会,尤其是在某些领域,似乎总能轻易原谅一些人的恶劣行为。比如当事教师所在小学的校长便称认为当事老师是“一时糊涂”,并且“现在已经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了”——这明显是为当事老师开脱的说辞。如此护短,岂非在助长这种“糊涂”的行为?
研究家暴行为的专家发现,施暴者一旦在第一次施暴时未被有效制止,就会有第二次、第三次施暴,直到发展为习惯性施暴,因此,专家们建议被施暴者一定要在第一次时即明确说“不”,并求助于相关机构。教师对学生的施暴行为与家暴并无本质不同,甚至有人会用曾对被家暴者说过的如“出发点是好的”作为为其开脱的说辞。但同样的道理,如果第一次没有得到有效惩罚,这位所谓的“没有任何授课经验”的老师就会有第二次施暴。
现代社会早已不再提倡以暴制暴,但对暴力行为合理合法的惩罚却仍然是法律、法规中有规定或得到社会认可的。但是很显然,出现如此恶劣的事件,当事教师却并未受到太多的惩罚——按照学校一位保安人员的说法,该老师“已经调离了这所学校,去其他地方教课去了”。
如果这位保安人员的说法属实,那么,这实际上意味着基本没有什么惩罚。因为,按个地方教学,就像一个贪污腐败分子被抓住后换个地方继续当官一样,接下来会有什么样的结果,可想而知。
孩子们怀着对老师无限尊重、敬畏、顺从的心理,却经历了一番自己打自己的恐怖体验,这对于刚刚踏进求学阶段、刚刚建立起老师、学校、学习初步概念的一年级小学生来说,将带来怎样的心理冲击和伤害?孩子们一定是犯了什么惹老师不高兴的“错误”,才受到了这样的惩罚,现在,既然这位老师也犯了惹大家不高兴的违反师德的错误,是不是也该“打”一“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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