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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归我管”是权力的夜郎自大
http://www.scol.com.cn(2015-11-26 10:17:3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周帆
作者:孙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1月23日,微信公众号“的哥的姐那些事”爆料称,22日凌晨2点左右,湖南省张家界市慈利县一名乘客从慈利宾馆门口乘坐出租车(牌号为湘GX2712)到慈利县消防队附近一巷子。到达目的地后,计价器显示打车金额为7.7元。据出租车驾驶员蒋师傅称,乘客说“出租车是我管的范围”,让蒋师傅小心点。蒋师傅随后向慈利县鲤鱼桥派出所报警。民警出警后,这名乘客当众殴打民警,并扬言“鲤鱼桥派出所到时要付出代价”。11月25日,慈利县治超办、警方等部门回应上游新闻称,此事属实,打人者为普通抽调员工。(11月25日  央广网)

  以往也曾有过类似事情,无非就是一些熟识的出租车司机们认识相关管理单位人员不要钱的发生,但那都是你情我愿的事,但如果中间注入了权力要挟,另当别论。尤其是各省份车改正在稳步落实,大多数公职人员没有公车专享权,坐出租的几率大大增加,如果不及时喝止,改革成效必定会打折扣。

  或许碍于社会和媒体的共同施压,当地相关部门回应很是及时,一是否认了唐姓男子非治超办领导;二是承认该名男子殴打警察,并公布该名男子是抽调人员。官方回应是“非官员”,警方却是“不便透露”,作为平时执法虎虎生风的警察,此时的受害者,却只能“不便透露”,怎能不委屈?为何不便透露,如果没有相关方面的施压,或许早已严肃处理。

  一名治超工作人员,为了省却7.7元的打车费,竟然公然威胁司机,“出租车是我管的范围”,让蒋师傅小心点。司机报警后,更是气焰嚣张,不仅当众殴打民警,更是扬言要出警的“鲤鱼桥派出所到时要付出代价”,这是怎样的权力闹剧?试想,即使是平时吆五喝六的小地痞、小流氓之流,也不敢公然妨碍强制机关执法?凭啥一个治超办的工作人员就可以这样?这样的行为完全够得上妨碍执行公务罪,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等国家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公安机关仅对当事人给予行政拘留5日,岂非太过于轻描淡写?

  基层权力生态乱象,不一定能生出多大事端,但每发生一起都会让群众感到无比心寒。一个县级治超办的抽调人员,不仅敢于威胁权力服务对象,更是敢于明火执仗的叫嚣公安机关,这样的行为岂不是太过无法无天?这样的害群之马,该好好清理了,别让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汤的闹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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