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始终聚焦中心任务,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日前,四川省纪委印发《四川省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对责任追究的范围、方式、程序等作出明确规定,着力打造上下联动、层层负责、有效追责的责任传导链条。(11月5日,华西都市报)
四川出台办法,对纪委的监督实行责任追究办法,明确了责任追究的范围、方式、程序等,相信此举定能彰显四川认真落实从严治党的决心。让层层监管覆盖监督的盲区和死角,打消一些监督者、监督部门不作为、慢作为、懒作为的消极心理,激发监督者履职尽责的内在潜力,倒逼监督者更要为官有为。
一直以来,各级部门的监督者,在如何行使监督权,监督谁、怎样监督掌握着最终的话语权。履好职了没有、尽好责了没有,都是监督者对被监督对象所下的“判决”和“裁定”。而对于监督者,他们监督好没有,履行好监督的职责和义务没有,却往往无人问津,即便有,也是“雷声大雨点小”。也就是说,对于监督者的监督,在某些地方,在某些时候,往往更容易出现盲区和死角。正是由于缺少对监督者的监督,导致一些监督者在履行职责、做出“裁定”时,出现不够客观真实、“厚此薄彼”等等监管雾霾。
实践也证明,一些监督者也确实存在问题,纪委内部“灯下黑”等现象也屡见报端。从2014年4月12日,中纪委网站发布申维辰被查,到中纪委副局级纪律检查员、监察专员曹立新涉嫌违纪违法,接受组织调查,再到中纪委第四纪检监察室主任魏健被查,中纪委在38天的时间里,对3名“自己人”动刀。而地方上,广东省纪委副书记钟世坚,山西省纪委原常务副书记杨森林等等的被查,隐藏在纪委内部深处和“高处”的“内鬼”被频频揪了出来。这些都说明,缺乏对监督者的有效监督是多么地令人可怕,而纪委“内鬼”给群众和干部带来的影响更是深远的,可以说,将他们揪出,远比抓住几个贪官更具有深远的现实意义。
或许是为了从制度上彻底杜绝对监督者缺乏监督的现象,或许是为了让监督者认真履职尽责,或许是为了达到监督无盲区无死角,四川省出台办法,明确了如何对监督者实行有效的监督。相信此举彰显了党要从严治党的决心,彰显了为民服务的诚意,也相信,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很快就会形成,让我们翘首以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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