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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天价大虾是面“示丑镜”
http://www.scol.com.cn(2015-10-8 7:56:3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姜春康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10月7日,山东青岛,备受关注的青岛乐陵路92号“善德”天价虾烧烤店已关闭,物价局与市场监督局的处罚告知书贴门上,涉嫌价格欺诈罚款9万。青岛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被宰游客肖先生,现在涉事老板已经不见了。(10月7日新华网)

  一盘普通的虾要价高达38元一只,整盘收费1500余元,“天价大虾”事件不仅让游客义愤填膺,更戕害了青岛的旅游经济和城市形象。该事件发酵后在网络上引发数十万条评论,对整个山东旅游业也产生一定负面影响。“天价大虾”是面“示丑镜”,照出了旅游城市的许多问题。

  首先,“青岛天价大虾”事件涉事大排档多次被游客举报“宰客”,只是最近这次因被媒体报道之后才有“9万元罚款”的重手。这说明,该大排档宰客绝非偶然。同时,有来自宁夏银川游客爆料,他遭遇了强制消费,店家称重前直接把螃蟹腿都拔掉了,称了就必须买,吃过后结账两个人花了近三千。这说明,宰客现象并非孤例。大虾和帝王蟹,像镜子一样照出了商家的坏心眼,这和旅游城市形象格格不入。

  其次,事发时,游客发现被宰后选择报警,但到场民警却称,事情管不了,这属于价格纠纷,他们没有执法权,并建议打工商部门电话,然后便走了,这样的处理太草率,民警不该用“没执法权”就随之任之,协调被宰游客付款后才能离开也不妥,这对维护城市声誉也是一种“懒政”。针对宰客行为,有律师就一针见血指出,宰客涉嫌侵犯了顾客的人身及财产权利,理应进入法律规制的范畴。无论在主观方面还是客观方面,它均符合敲诈勒索的构成要件。因而,民警的处理显得过于仓促和敷衍,这也和旅游城市应该辅以的“安全保障”并不相配。本来,消费者如果遇到菜品价格有问题,既可向物价部门投诉,也可以第一时间报警,由公安部门介入处理,并积极收集相关证据。

  再者,一个天价大虾和一只帝王蟹,让整个海鲜市场殃及池鱼,也让青岛旅游遭受“坏事的蝴蝶效应”之痛,所谓“一粒老鼠屎能坏了一锅汤”。从青岛涉事派出所民警的处理,以及物价部门最初的“其提供的菜品虽有明码标价,但不规范,并涉嫌误导消费者消费”的处理来看,说明相关部门的公关危机处理方面尚有延迟。诚然,反应不及时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不少行政单位假期只有值班人员,但这绝不该成为“反应慢”的理由。同时,天价大虾的出现且直到被举报才处理的结果,也折射出当地相关部门的管理缺位来,平日的监管若能做到实处,这样的宰客事件或许就能避免。

  有损社会风气的宰客行为,该严惩。仍记得,2012年有网友在三亚一海鲜排档被宰将近4000元,引起热议。得知情况后,三亚市物价局对第一个海鲜城处以50万元罚款。三亚和青岛都是著名的旅游城市,和青岛天价大虾事件相同的是,宰客后两地工商部门都进行了处理。不同的是,三亚市委市政府还举行了媒体见面会,市委书记也公开对游客反映的海鲜排挡、出租车及个别景区“宰客”现象向大家表示歉意。相比之下,青岛的反应慢了一些。我们也期待着在“示丑镜”的反射下,当地能坚决对宰客行为实行“零容忍”,迅速找到“已经不见了”的宰客老板,让他付出代价,并以此为契机,最好市场监管,给游客以信心,别让一盘大虾毁了“青岛旅游”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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