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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介入“村规民约”不合适
http://www.scol.com.cn(2015-10-30 7:49:5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奇峰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28日,有媒体曝出陕西大荔县许庄镇的“红白喜事理事会制度”,称红白喜事规定每桌酒席费用不得超过300元,烟不能超过5元一盒,酒不能超过30元一瓶。有村党支部书记表示,违反规定的村民将被断电。(2015年10月29日新京报网)  

  以“制度”的形式来规定村民操办红白喜事的档次,限定酒席多少钱一桌、喝多少钱一瓶的酒、抽多少钱一包的烟,笔者还是头一次听说。虽然这“制度”是由镇“红白喜事理事会”制定,从字面上看,好像是民间组织所为;但明眼人一看便知,它打下了太多的镇政府烙印。加上大荔县委宣传部的工作人员称:“报道中提到的许庄镇红白喜事制度确有此事,目前全县正在逐步推广中”,就更进一步证实了此事中的政府影子。  

  其实,中央制定出台的“八项规定”,以及各级地方党委、政府在此精神基础上,相继推出的有关规定、措施;譬如说对党员干部操办红白喜事、生日寿宴等等,不但要求事前“报备”,还规定了不可逾越的规模“红线”。这完全是为了遏制在党员干部中逐步漫延的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以及个别人借机“敛财”的目的。而普通村民该如何操办红白喜事,应该由“村规民约”之类加以约束;政府介入,并且采取“一刀切”的方式,是不合适的,容易给人造成政府伸手过长的感觉。  

  无庸讳言,近些年来,在各地农村相互盲目攀比之风盛行。不管是红白喜事,还是盖房子、庆生日,就算给孩子做个“满月酒”,当事人也是遍撒“英雄贴”。不但严重影响正常的村民关系生态,也由于大量随“份子”,给部分村民带来过重的经济负担。之于此,村支部和村委会,可以在认真听取村民意见、取得绝大多数村民同意的情况下,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结合当地风土人情等实际,制定“村规民约”对村民的行为进行约束。绝不能简单粗暴,甚至以村民违反所谓的“规定”而任意“拉闸断电”。要知道,这不但无益于问题的根本解决和村子良好风气的形成,而且还有侵害村民基本权力的违法之嫌。  

  乡镇作为基层政府,在规范村民行为等方面,主要应该发挥宣传和引导作用。而村里的党员干部,除积极做好村民的思想工作外,最主要的还在于以身作则,用自己的模范作用影响和感化村民。过去有句老话:“群众看党员,党员看干部”。言传的作用与身教相比,差距可不是一星半点。(作者系四川在线特约网评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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