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日前通告,在各地执法检查中发现共有51家企业在69种“保健酒”、配制酒中违法或者涉嫌违法添加西药西地那非(俗称“伟哥”的药品成分)等化学物质。广西柳州日前查获一批“保健酒”,125毫升装的酒中有的竟含有120多毫克西地那非,超过两粒“伟哥”的药量。(9月10日新华网)
这几年,一些不法企业和个体经营者为打开白酒销路,快速赚钱,在酒中添加“伟哥”。这些企业主为何不顾一切干着这种不法勾当,关键是一个“利”字。在生活中,酒和色往往联系在一起的。不法企业在明知对人体会造成危害的情况下,还在生产的保健酒中添加了“伟哥”成份的壮阳药。加入“伟哥”后,酒是变得好喝了,喝后容易兴奋了,随着酒一杯杯下肚,胆量自然也就上来了,加上“伟哥”一刺激,心跳加快,“酒鬼”自然变成了“色鬼”。
这种“伟哥酒”三杯下肚,这个时候很容易让人想入非非,如果酒店这个时候来个“三陪女”缭拨一下,等于干柴碰上了烈火,想控制也已没法控制了,满嘴酒气搂着“小姐”潇洒快活去了。从此喝过这种酒,尝过“野味”的人就一发而不可收,天天想着喝这种酒,喝了酒又数小时“金枪不倒”,难抵诱惑“泡妞”快活。不但无心工作,无心养家,更有可能还要举债“过瘾”“潇洒”,不知有多少人和多少家庭成了这种酒的牺牲品。
当然,这种酒还会被一些心怀鬼胎的饭店、酒吧、洗浴房和其他娱乐场所的老板利用,不仅可以销酒挣钱,又可以在“色”上做文章,容留更多的女性搞“三陪”和卖淫,以获取更大的利润。只要让一些人喝了这种酒后产生了依赖性,就等于有了固定的客源,钱就会滚滚而来,而那些“酒鬼”就会需要更多的这种酒来满足酒瘾,需要更多的“女人”来满足他们的“色瘾”。而没有钱的成瘾者则将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成了偷盗、抢劫、强奸等众多犯罪的诱因。
“酒鬼”变“色鬼”虽然有喝酒人自己不能把控的因素,但不法企业更是可恶。这种不法企业主虽然没有明着介绍嫖娼卖淫,但他们实际上才是真正的牵线搭桥的“皮条客”,比明着的“拉皮条”更可怕,不但赚了高利润的酒钱,还把人拉下了水,成了“酒鬼”和“色鬼”,不但损坏了人的身体,破坏了他们的家庭,更毒害了社会风气,给社会增加了不安定因素。因此,这样的人不加重处罚,难以平民愤。
一种酒要想获得好的利润和信誉,不是靠加入“伟哥”等这种壮阳药而促进销售的,而是应注重产品质量和道德信誉,通过诚信经营来树立品牌形象。为此,国家应该建立强有力的产品监督体系,千万不能让这些不法分子有空子可钻。有关部门在这些企业的酒中查出“伟哥”成份后,不能简单地让其停产、罚款了事,更应该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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