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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罪证明”犯了几宗“罪”?
http://www.scol.com.cn(2015-8-26 15:17:3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季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8月25日13:11,网友@高臻臻姐姐在微博晒出一张当天由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蒙阳派出所开具的一则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在这张证明同一张纸下方,蒙阳派出所还附上一封给社保局工作人员的信,质疑社保局工作人员“哪一条法律规定在办理退休手续时,需要老百姓到派出所办理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信中同时建议“贵单位还是多为老百姓办实事,少为老百姓添麻烦”。这封信和证明一起,分别都盖有雅安市公安局名山区分局蒙阳派出所的公章。(8月25日,四川在线)

  说起奇葩证明,本案绝非是第一例。在此之前,就有要求出具“我妈是我妈”“我是我”等奇葩证明的声音不绝于耳。这些奇葩证明也引起了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李克强总理专门在会议上怒批了相关单位要求出具“我妈是我妈”的荒谬行径。然而,不知道为啥,一些奇葩证明并没有因此而销声匿迹,反而还大有“发烧”的迹象。为了能让这些奇葩证明清醒、“退烧”,我们不妨推敲一下奇葩证明犯了几宗“罪”。

  首先,随着简政放权的呼声越来越高,我们清楚地看到,一些权力得到了下放,一些权力得到了“浓缩”。原来要历经诸多天、跑上诸多单位、盖上诸多鲜红的公章才能完成的“大业”,现在只要一天、几个公章就解决问题了。从中,受益的是广大百姓,少走了弯路、节省了时间还少花了冤枉钱。而本案,一纸“无罪证明”看似小事,实则反映出一个单位简政放权执行得不到位。误以为放权就是将权力放给别人、推给别人,让别人来证明一切,自己坐享其成。

  其次,不管是干部也好,还是领导也罢,都要有责任和担当的意识。而本案中作为社保局的工作人员,仿佛就缺乏这种意识。不然,有罪与否,与享受社保有几毛钱关系?非要让退休者出具“无罪证明”,实际上是他们怕出事自己却不敢担责任,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罪证明”仿佛能够成为他们今后出事的“挡箭牌”,仿佛是证明他们“无罪”似的。

  再者,本来不需要“无罪证明”就可以办成的事情,社保局偏要群众出具,不然就无法享受社保政策,显然又增加了百姓办事的成本。因为百姓往返与家、社保局、派出所等地的时间、费用等等都会因为这个无理要求,而做着各种“无用功”。而社保局工作人员的这种态度,则是为民服务思想的灭失,官本位思想的“升华”。

  最后,享受社保要出具“无罪证明”,这显然是工作人员不懂法、不懂政策的淋漓体现。假设出具“无罪证明”合理合法,那为何以前没有听到过、见到过呢?这也暴露了工作人员不钻石业务、不懂得学习上进、不与时俱进,存在庸政、懒政的嫌疑。

  一言以蔽之,“无罪证明”的奇葩,折射的是官本位思想的严重性、为民服务思想的薄弱性,是时候该治一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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