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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生证不该是“一证难求”
http://www.scol.com.cn(2015-8-11 7:50:0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季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四川资中40岁的凌女士今年2月与毛先生结婚,4 月发现自己怀孕了。凌女士说丈夫疑心重,总是怀疑孩子不是他的,而且还经常酒后打骂她。忍无可忍,凌女士在6月16日向法院提出了离婚申请。之后,凌女士到当地计生部门办理准生证,被告知“离婚不符合办理准生证条件”。(人民网,8月10日)

  客观地说,凌女士遇到这样的问题,确实少见。对于凌女士肚子中的宝宝,一边是《婚姻法》说“在怀孕期间,女方可以提出离婚”,另一边却是计生部门规定“没有结婚证不能给孩子办理出生证明”,既然离婚合法,那为何即将出生的宝宝却办不到准生证?难道这就是传说中的“一证难求”?

  其实,《婚姻法》这样规定自然有其道理,而计生部门的规定也自然有其苦衷,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一些合法权利不受非法侵犯。然而,这也客观地造成了“一证难求”的现实。可以说,法律在相互衔接时出现了点小问题,没有真正实现“无缝对接”,所以,计生部门办证人员按照现有的规定,无法给凌某办理准生证,在一定意义上,也是可以理解的。

  但话又说回来,对于这种之前没有遇到的新情况,难道就一点办法也没有了吗?非要逼着凌某复婚拿到结婚证后才能办到准生证吗?笔者却有不同想法和看法。远的不提,就拿近期红头文件的“任性”来看,有的地方出台公职人员周六必须上班的红头文件,有的地方出台农民不满70周岁不准办寿宴的红头文件,既然红头文件什么都能管,而为何遇到一位已经离婚且已怀孕的可怜女士,就“退避三舍”了?说好的“责任与担当”呢,说好的“为人民服务”呢?

  显然,当下亟需解决的是如何让这位凌女士顺利拿到准生证,让其安心养胎,至于用何种方法,采用哪些手段,笔者十分相信相关部门有这个办事能力。而至于法律的冲突与不协调,只有慢慢来校正,毕竟出台或者修改一部法律和法规都不是一天两天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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