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经济生活 >> 正文
对有板有眼的“封杀”不能一笑了之
http://www.scol.com.cn(2015-8-29 7:44:4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冷雪峰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这几天,一则宁波旅游局对14名游客下“封杀令”的消息在微信朋友圈被大量转发,成为热门话题。帖子中称,这些游客因通过多次参团找出接待漏洞进行赔偿,被禁止参团旅游。(2015-08-28《 现代金报》)

  “这个不是宁波的,都是没有依据的,谨慎。”宁波市旅游局市场监管处一位工作人员答复。该市各大旅行社也纷纷否认,飞扬旅游集团董事长何斌峰很肯定地说:“宁波市旅游局不会发这种通知。”确实,从任何角度考虑,宁波旅游局都不可能对故意找茬的游客发出此类“封杀令”。按常理推断,游客和旅行社直接打交道,旅游局才不会无事找事,承担不必要的风险,替旅行社出头下发什么惹事的“封杀令”。

  所以,虽然成了网上的热门话题,但有图未必就是有真相,现在人们见到的网传黑名单截图只是来自某旅行社某个人,没有任何就象保证说,消息的最初来源就是出自宁波旅游局。

  这倒不是说宁波旅游局不敢动真碰硬,对另有所图的游客下达“封杀令”。此前的今年5月上旬,国家旅游局公布了首批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进入“游客黑名单”的北京游客周跃,今年1月由于不满飞机晚点,在由昆明飞往北京的航班上强行打开两道应急舱门,警方对他予以治安拘留15日处罚。8月17日,国家旅游局又公布了第二批全国游客不文明记录名单,乘机时因调整座椅与他人发生争打被拘留的2名当事人以及踏坐景区主题雕像并拍照传播的1名当事人“上榜”。有此先例在,宁波市旅游局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完全可以或者就仅仅是在系统内部发布“游客黑名单”,提醒本市各大旅行社谨慎接待“碰瓷牟利”游客。否则,都不敢讲话,公道、正义何在?宁波市旅游局还有什么存在价值?

  但宁波市旅游局还是紧急辟谣,该市旅游质监所一工作人员明确答复:首先这是一个传言,因为关于游客的不文明记录之类的东西,不会是没有任何出处的,不会在微信朋友圈这种非正规渠道发出。其次,宁波市旅游局从来没有发过这个通知,去年在网上就流传了这份名单,当时的所在地并不是宁波。

  所以,回头再看本新闻所谓的“封杀令”,完全可以负责地说,就是旅行社某个人狐借虎威,一是报复曾经“不合作”的游客,坏人家游客的名声;二是“惩前毖后”,为自己以后能一声喊到底“公告周知”,借以吓唬那些不听导游摆布,对“接待的漏洞”挑三拣四,索要赔偿的游客。很显然,这样的“封杀令”已经侵犯了公民的权益,是很明显的要不得的侵权行为。严格地说,现在该到了宁波市旅游局维权的时候了,否则,被点名道姓的14人游客肯定不依不饶。至于他们是否果真怀“碰瓷牟利”之意旅游,那又岂是某旅行社某个人发个微信就能说了算事的呢,起码也得有个值得指责的证据吧?

  唐代诗人王建有言曰:不求立名声,所贵去瑕疵。对有板有眼的“封杀令”不能一笑了之,更要追究被借名污蔑别人的责任。倘若宁波旅游局珍惜名声,敢于较真,查清“封杀令”的来龙去脉不是难题。这样的所谓“封杀令”也确实不能仅仅看成是一种网络时代的“游戏”,事实上有假借公权力的公信力作贱14名游客、愚弄更多老百姓之嫌疑,必须毫不手软地予以打击。否则,谁都可以肆无忌惮地到网络世界中黑别人两句,就难保今后类似声音不会甚嚣尘上,影响和败坏社会风气。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