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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长期收费:应老路老办法新路新办法
http://www.scol.com.cn(2015-8-21 8:33:24)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周帆
作者:张燕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今日正式结束公开征求意见,高速公路离“长期收费”更近一步。专家预计,条例经过修改完善后,最快年内就可能公布实施。而在历时1个月的征求意见过程中,“高速公路将长期收费”引发了一系列争议和追问:长期收费是否合理?是否存在重复收费?未来通行费会否降低?(8月20日新华网) 

  根据7月21日交通运输部发布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高速公路将长期收费。客观而言,这个表述不够准确:政府收费高速路偿债期拟按实际偿清债务所需时间确定,各省实行统借统还;特许经营高速公路经营期一般不超30年,届满后与偿债期政府收费公路统一收费;偿债期、经营期结束后实行养护管理收费。不过,一旦省内实现绑定收费,特别是一些经济相对落后省份,收费将何时是个头实在令人堪忧。同时,养护管理收费成本核算也是个问题。  

  以上担忧,在这一个月的意见征求期内,相关部门肯定也是看到的。特别是《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毕竟是下位法,是根据《公路法》制定和修改的。“下位法不得抵触上位法”是大原则,《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征求意见稿与《公路法》存在诸多抵触,包括统借统还和长期征收养路费等。换句话说,即便真要实行统借统还和长期征收养路费等,也必须先修改《公路法》。

  从过往的经验看,修改一部法律,对于相关部门来说不是难事。但《公路法》明文规定,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按照收费偿还贷款、集资款的原则确定。这里所谓的贷款,当然仅仅指某条具体的公路,而非一省之内所有公路的贷款。换句话说,即便为配合公路长期收费,我们修改了《公路法》,最起码应该实行老路老办法新路新办法。毕竟,世界上哪有一部法律修改了竟然可以追溯管过去的道理?  

  可以理解,统借统还的用意在于,鼓励民间和各类投资主体进行公路投资。对于一些相对欠发达省份来说,如果不能有效刺激更多的资金进入公路修建领域,这些地方的路网改善和经济发展速度会更慢。因此,用收入状况较好的公路的盈余,去补贴一些暂时无法盈利的道路确实是个办法。但也有它的问题,若此,政府和相关部门就可能不会对具体公路项目科学论证。可以设想,如果简单实行统借统还,一些地方借债修路的积极性会大大膨胀。公路收费的黑洞会越来越大,一些公路闲置浪费的情况会越来越严重。  

  因此,要解决和平衡好这个问题,必须有制衡机制——老路老办法,新路新办法其实就是个办法,这样,规划新建路网时,相关部门和投资人自己会权衡。  

  不否认,对于一些欠发达省份而言,即便统筹收费后,实行新路新办法老路老办法依旧可能长期亏损。这个时候,国家和各级政府应该挺身而出。毕竟,收费公路也是一种准公共产品。基于扶贫、国防、重大公共利益的公路建设,这部分要么全部由政府投资,具体投资额各级政府可以科学分担;要么,应该实行较低收费,政府补贴。至于收费期满后的养护管理收费,最重要的是做到成本公开透明。若此,基于成本的养护性收费有利于路网畅通、高效,公众自然是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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