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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成“烫手山竽”源于立法与制度滞后
http://www.scol.com.cn(2015-8-11 8:49:02)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付贵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法被列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事实上,与“房地产税”一字之差的“房产税”试点,已在上海与重庆开展逾四年,但影响十分有限。(8月10日《北京晨报》)

  征缴房产税是为改善普通公民住房条件,给予普通公民优惠的同时,又能稳定财政收入,对购买多套住房以及高价住房征缴的税收。若房产税能政策一一执行,对普通人民购房无疑有利的。2011年1月,上海与重庆率先试点向居民住宅征收房产税,然而,试点开展四年后,房产税收效甚微。

  房产税实施初期,房屋成交量有所下跌,第二年两地成交量便呈现大幅增长,而其对房价的影响几乎可以忽略。在财政收入项目中,房产税贡献也十分有限。上海与重庆公布数据显示,2011年重庆房产税占本级财政收入的比重仅为0.03%,在《2014年上海预算草案报告》中,房产税仅占土地出让收入的1.7%。房价不减反涨,税收对财政收入贡献又少,房产税存废也面临“烫手山竽”的尴尬。

  事实上,房产税面临“烫手山竽”的尴尬,应说在意料之中。税收政策有效实施需要立法保障,制度护航。房产税处于试点阶段,既无立法保障,不动产登记制度又滞后。由于房屋信息没有准确统计,使房屋信息不够透明;没有立法保障,开发商便抱有侥幸的心态,加上监管失效,房产税便陷入尴尬境地。比如,一些房地产开发商为防范税收打“擦边球”,将“住房”和“车库”两个产权捆绑销售,部分二手房交易鉴于实际交易价格和官方系统登记价格差距较大,任意修改房屋交易价格。

  而关于房屋信息登记,《不动产登记条例》今年年初落地实施,全国覆盖预计在2017年。政府征缴房产税,而多套房子、多面积房屋、高价房屋信息不透明,税收征缴也就必然面临偷税漏税情况。立法与制度问题造成房产税困境的主要因素,换言之,房产税成为烫手山竽,源于立法与制度双重缺位。基于试点出现的结果,立法与制度的问题亟待解决。另外,还有与房产税相关税收政策问题,例如房产税试点只针对新购房而不包括存量房,以及上海试点中还有六条税收减免条款,政策之间的冲击也给房产税在实施过程中造成阻碍。

  以上因素,造成房产税“烫手山竽”的尴尬困境。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已进入了一个新常态,落实房产税政策需要加快,所以,缺位的立法与制度必须尽快到位,让立法与制度为房产税护航,还有房产税政策的完善,只有将这些问题有效改进,相信,房产税的实施,不管是对人民还是国家都是弊大于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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