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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指标是诸恶之源
http://www.scol.com.cn(2015-8-15 7:26:1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楠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近日,有陕西安康交管部门的辅警向外爆料称,其所在单位下达了罚款任务,“交警队每人每月要罚够5500”,否则便要扣除绩效工资和加班费。针对此说法,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警大队回复称,实为按照上级要求的量化考核。(8月14日《华商报》)

  安康市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对此爆料叫屈,称根本不存在下罚款任务的说法,爆料者的这一说法“只是大家对量化考核理解有误”。但是,该负责人并未正面回应爆料中所反应的“罚够5500”以及罚不够便扣除绩效工作和加班费问题。这种含浑不清的回应颇有点“顾左右而言他”的意味,也就不能消除人们的疑问。

  那么,安康交警部门到底有没有所谓的“罚够5500”的指标呢?从目前媒体的报道来看,不得而知。但从相关负责人没有正面回应的态度来看,辅警的爆料也未必是空穴来风,至少,“将考核指标分到每个人头上”是确实存在的,至于这些“考核指标”中包不包括“罚够5500”,则仍有待媒体进一步挖掘。而且,即便有,也未必落实在书面上,要知道,在网络发达、举报渠道顺畅多样的当下,很多单位对于较易引起争议的考核要求已经不再通过正式文件下发,而只是进行口头要求——但这样的口头要求同样具有约束力。

  实际上,指标式罚款也不是什么新鲜事物,它曾经在一定程度上在相关执法部门普遍而在,即使是执法越来越规范的近些年,也仍然或明或暗地存在。关于指标式罚款引发的执法者与被执法者的矛盾冲突,近些年也时常见诸报端。

  寄希望于通过罚款实现交通面貌的改变,鼓励或逼迫基层执法者到处去寻找可供处罚的对象,虽然看上去简单粗暴,但却相当省事——如此一来,便不需要在如何将执法效果量化上花费时间精力想办法。所以,指标式罚款不是什么“量化考核”的有效手段,它反映的不仅是考核者的无能,还有考核者的懒惰。

  指标式罚款和指标式扫黄打非、指标式抓赌抓嫖一样,最初都有着看似良好的出发点。但在实施过程中,却无一例外地遭致病诟,导致“钓鱼式执法”等现象的出现,进而引发一系列社会矛盾。这不仅对执法者形象是一种损害,对于该举措所要达到的目标也是一种损害。鉴于这些损害所产生的恶劣影响,甚至可以说,罚款指标是诸恶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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