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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企发展需要实实在在的扶持
http://www.scol.com.cn(2015-7-22 8:26:44)  四川日报    编辑:周帆
作者:杨继瑞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在发达国家,99.5%的企业是中小企业和微型企业。在欧洲1800万家企业中,微型企业在中小企业总数中占据了90%的比例;在美国,99%的微小企业创造了40%的GDP和吸纳了60%的雇员就业,创造了85%的就业量。在我国,自上世纪70年代以来,一批数量庞大的、家庭作坊式的微型企业似雨后春笋般诞生,并衍生了一批“明星企业”,成就“浙江模式”的经济奇迹。许多国家十分重视微型企业的发展,美国、日本等经济发达国家已经明确对微型企业进行了单独分类, 并制定了专门的扶持政策, 以有别于一般的中小企业支持政策。2011年7月,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四部门研究制定了《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规定指出,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并结合行业特点,将中小企业划分为中型、小型、微型三种类型,这是中国首次从中小企业中划分出微型企业这一类别。

  发展微型企业,不仅仅是解决贫困和失业人口就业问题的一种“生存动机”,也是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应有之义。理论与实践证明,在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微型企业在若干方面具有其他企业不可替代的比较优势,具有大中小企业不可涵盖的功能,显示出独特的生机与发展活力:微型企业单位投资的劳动力和单位产值使用的劳动力都高于其他企业,且微型企业进入壁垒低,创办速度快,有利于扩大社会就业机会;东部地区之所以有如此多的企业入主中国企业500强,并且经济发展水平遥遥领先于中西部地区,与无数家庭作坊式微型企业的蓬勃发展是分不开的;微型企业是培养企业家与“能人”的“助推器”,是培育大中小企业的“孵化器”。

  四川各地对大学生、农民工、下岗职工等创办微型企业给予特殊扶持政策,是卓有成效的探索与实践。因为,这些人员大多缺少一定的资金和经验,缺乏足够的管理运营能力、市场开拓能力和应对竞争对手的抗风险能力,不具备高起点创业的基础,创业成功的难度相对较大。所以,采取“四个一点”,即“业主筹一点、财政补一点、税收返一点、银行贷一点”,来激发微企的创办与发展,无疑是“雪中送炭”。尤其是给予微型企业以资本金补助支持的输血扶持,无疑是微企非常重要的“原始积累”与激发业主“创业信心”的“核动力”,对于捉襟见肘的创业者而言,看得见、摸得着,实实在在。给予微型企业“财政补一点、税收返一点、银行贷一点”的多元化支持举措,具有普遍的推广价值,各地完全可以根据其区情采取不同的标准与额度来落地。

  毋庸讳言,对于“财政补一点”的资本金补助,应该进一步完善对业主的约束机制,比如防止以虚假创办微企来套取资本金补助,业主只能享受一次资本金补助;还可以考虑降低一次性的微企开办补贴额度,转化一部分成为银行的贷款风险金,以增强业主的自我约束机制;或增加对业主根据经营绩效给予的发展性奖励,或者对其贷款的贴息,以使财政扶持资金真正起到催化与杠杆效应,把单纯的输血变为综合造血。

  让微型企业融入和对接大市场,其“船小好调头”的比较优势才能发扬光大。笔者以为,进一步完善“第三方交易平台”市场扶持体系,无疑能对微型企业融入和对接大市场起到吹糠见米之功效。因此,构建“第三方交易平台”,是继传统供应链融资后,为微型企业量身订制的融资方式。建立具备完善的市场、政策、信用、融资、技术、咨询等各类配套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微型企业可以通过与该平台上的其他大型企业、中小型企业优势互补、错位竞争,降低交易费用,优化资源配置。

  微型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其用地、水、电、气、运力等方面,往往容易被边缘化。政府有关部门应该通过卓有成效的制度安排,不能简单的根据“堆头大”,要建立对微企的扶持性要素安排制度,给微型企业以经营过程中的长效“雪中送炭”。针对其场地特殊需求,还可以构建类似于公租房的“公租场地”机制,甚至“廉租场地”机制,使微型企业真正能够“安居乐业”。

  (作者系成都市社科联主席,西南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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