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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缠访者入志”的简单与任性
http://www.scol.com.cn(2015-7-28 8:08:37)  四川日报    编辑:周帆
作者:高亚洲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7月25日,陕西旬阳县因一项“缠访者进入县志留‘恶名’”举措备受关注。作为“扭转社会风气”的新机制,这项举措最早于该县的县委全体会议上提出。不过,尚无消息证实已经有“缠访者”被记入县志。25日晚,旬阳县委宣传部相关科室负责人回应称,所谓“记入县志”本意不是为了阻止民众正常信访,而是专门针对那些专业的闹事者。 (据7月26日《广州日报》)

  哪些人是“专业的闹事者”呢?据说会有公开听证程序,看上去似乎有了民意的尊重,但在当下的听证制度设置下,又如何让人相信这不是一种“预设”或是“大多数人的暴力”呢?而且以“老扯”、“麻名儿”、“燃筋头”来界定上访者,又是不是对一个群体的污名化呢?即便不去考虑这些现实障碍,把这些缠访者写入县志又是否合适呢?从县志的存在价值来看,它是用来记载一个县的历史、地理、风俗、人物、文教、物产等的专书。“给当地工作带来极大被动,抹黑了旬阳的影响和形象,更严重的是破坏了依法治国的法制土壤”的缠访者,到底是属于地方历史还是地方人物呢?他们是否适合写入县志中呢?无论从影响力还是从传扬价值来看,也实在是轮不到这些“缠访者”。

  此外,从县志编写工作来看,它虽然是属于政府公共职责的设定,但是它的本职工作在于忠实记录地方风土人情,换句话说,它既不能被公共权力所绑架,也不能被其所利用。如果要通过县志让一些典型“记录在案”、以“让后人评说”的方式,引导公众对这些人进行道德谴责,除了事实上的不客观外,本身也是对县志历史叙述的一种行政干涉。

  于此而言,这种把“缠访者写入县志”的做法,无论从对象的圈定,还是方式的本身,都可能沦为事实上的简单粗暴,而其主导者则是失范而任性的权力。公共治理,终究要回归到法治的范畴内,而不能以法外施加的惩罚来“遏制”。

  对缠访者的治理,并非无法可依。而类似“写入县志”的偏方频频出现,关键还是在于政绩思维下的简单和直线型,在于把“稳定压倒一切”做过于片面的理解,要知道,合法、有序的信访秩序,不是简单地将“缠访者入志”就可以形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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