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十字路口停车等红灯,突然听到车子有轻微异响,下车一看,车主惊呆了:车下竟趴个老太太!幸亏,有网友的行车记录仪记下了事发一幕。近日,百口难辩的湖北孝感一车主终于找回了清白:老太太是自己钻进去的。(7月27日《楚天都市报》)
你很难想象如果一辆车撞了一个人,然后这个人出现在“靠近后轮的车底”,而这个人身上没有任何辗压伤。除非这个人有什么特异功能,否则,不经过前轮辗压怎么可能到达后轮?如果经过了前轮的辗压,车主又怎么可能毫无察觉?如果没有经过前轮辗压,车主又毫无察觉,这个人却躺在了“靠近后轮的车底”呻吟惨叫,那么,这个人不是“神仙”便是“妖怪”。
令人感到蹊跷的是,当地交警部门事发两天之后竟然仍未将事情原委调查清楚。在新闻中,我们看到故事的结局是,当事人小陈拿着网友提供的视频来到交警部门,交警部门依此认定老太太非小陈撞倒,发还了小陈的车。而对于老太太为何会出现在车底,警方提供的却是“推测”—— 老太太疑为其购买的东西掉入车底,遂钻进车底捡拾。
从事发到小陈提供视频经过了两天的时间,老太太也是能开口讲话的人,对于她为何进入车底,难道就没个说法?如果真如推测的那样,是钻进车底捡东西,老太太一讲,警方就应该放车才是啊?既然没放车,看来老太太压根没这么讲,这只是警方单方面的“推测”。那么,老太太到底为何钻车底呢?是碰瓷还是另有隐情?
老太太钻车底的原因不能因为小陈得了清白就终止调查,因为,很显然老太太在两天的时间里都没有主动还小陈清白,这说明,无论她当时是有意碰瓷还是另有隐情,其事后肯定产生了借此论诈小陈钱财的想法——至少是想让小陈支付住院检查的费用。从这一点来说,小陈其实并未得到清白,社会更没得到清白。
如果这样的事情都要靠驾车者自证清白,并且是靠被别人行车记录仪偶然拍到的视频证明清白,那么,在没有监控、没有行车记录仪甚至没有目击者的地方,发生类似事件,驾车者又如何证明自己的清白呢?如果如此拙劣的伎俩都能成功的话,岂不是等于鼓励一些心术不正者如法炮制去讹诈他人。
如果是碰瓷,难道因为是老人便放她一马?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仅是无论高低贵贱皆平等,还意味着除非有特殊规定则无论年龄大小皆平等。所以,如果这位老人是在碰瓷,真的讹诈了别人,作为成年人,法律就该让他受到惩罚——你讹诈了我,或者试图讹诈我,我不能一笑而过,否则,开心的是你,受伤的却是无数个像我一样的人,以及整个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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