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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减刑更需阳光监督
http://www.scol.com.cn(2015-6-13 7:17:5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张闲语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江西省政协原副主席宋晨光受贿1263万元,于2012年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昨天,记者从市高院获悉,目前宋晨光的刑期已被减为无期徒刑。此外,受贿746万被判死缓的中移动原党组书记、副总经理张春江,也被市高院裁定减为无期徒刑。(6月12日《京华时报》)

  官员减刑无可厚非。通过改造教育,通过反思反省,让服刑人员逐渐找到人生的新航向与新目标,这是教育改造的目的所在,对于这样的服刑人员,只要符合规定,就应该给予减刑。但如果不严格按程序,不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官员减刑必将成为新的腐败点。作为两位副部级官员,媒体为啥要如此详尽的报道其减刑细节?关键就要树立一种阳光监督。

  监狱建议是前提。官员能否减刑,关键看服刑期间的表现是否积极,是否达到了减刑的基本要求,而这一点监狱最有发言权,毕竟自己掌握着服刑人员的具体情况。从江西原政协副主席宋晨光的情况看,公安部秦城监狱的减刑建议书指出,以其在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为由,建议对其减刑。应该说这个建议是基础,也为下一步的审查提供了坚实的参考依据。如果没有监狱的建议,只是想当然的按照某些人的意图来执行,显然就会节外生枝,就会滋生腐败。

  法院审理是关键。监狱提议毕竟只是一个参考,是否属实,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还需要依法进行审理。还是以宋晨光为例,从2014年7月18日提出减刑建议书,到北京市高院的严格审理,查明和查实了具体情况,符合法定减刑条件,应予减刑。这一环节必不可少,也必须从严从实,不能走形式,搞过场。尤其是对于死刑犯的刑期减缓,更应慎之又慎,严之又严。既要依法,更要按照基本的程序走。

  媒体监督不可少。凡是涉及官员减刑,既要做到公正公平,更要及时公开。在高压反腐的形势下,在从严治国的语境下,官员减刑的一举一动都会引发舆论的强烈关注,全面公开的介绍相关具体信息,只要是依法按程序,就没有啥见不得人的事情,公众也会接受认可。相反如果总是害怕舆论评弹,总是遮遮掩掩,反而让公众生疑。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从两位原副部级官员的减刑报道来看,正因为坚持了及时的信息公开,才赢得了舆论的认可。同时也为一些入刑官员的教育改造注入了希望,人生难免走错方向,迈错步子,但只要及时修正方向,积极服刑改造,一样可以赢得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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