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府评论 >> 川报评论 >> 正文
人身保障是劳工尊严的基石
http://www.scol.com.cn(2015-6-24 8:48:54)  四川日报    编辑:周帆
作者:高云君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我省将大力推进建筑企业以建设项目依法参加工伤保险,维护建筑施工领域农民工工伤权益。计划用三年左右时间,结合全民参保登记计划的实施,实现建筑业从业人员全部参加工伤保险。此消息经本报披露后,立即引发广泛关注,连日来,读者纷纷打进本报热线询问详情。

  此事所以引发关注,是因为农民工工伤维权一直是个令人困扰的“老大难”问题。多年来,因农民工工伤维权引发的矛盾纠纷层出不穷,有时甚至影响到社会稳定,是政府和社会的心腹之痛。农民工从事的多是矿山、建筑等危险程度较高、工作环境较差的行业。这些行业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安全隐患。这些隐患还不时成为现实,危及到农民工的人身安全,有的甚至直接影响到农民工的生存。以建筑行业为例,虽然是工伤事故“多发区”,但也是工伤保险等保障制度的“薄弱区”。工伤维权难的主要原因是,保险覆盖率低、工伤认定难。原本可以通过劳资协商、通过劳动监察部门调解加以解决的纠纷,最终却流向司法渠道。这既增加了整个社会不必要的治理成本,更增加了劳动者维权的负担。

  新出台的措施明确要求,不能按用人单位参保的用工特别是农民工,可以按建设项目方式参保,并可在各项社保中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建筑行业农民工流动性较大,一向是影响施工企业为其缴纳工伤保险的一个重要因素。按建设项目参保比较适合这一行业的特点,可以说是此次出台的相关规定的一大亮点。同时,规定明确建设单位将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并在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这样,工伤保险的经费就有了着落。对未提交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证明、安全施工措施未落实的项目,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这也为促使施工企业缴纳保费提供了强制性保障。当然,也不必指望一份文件就能从根本上解决所有问题,但如能严格落实,新出台的措施无疑会让农民工工伤维权难的局面大为改观,极大地缓解此类社会矛盾。

  人类文明进步的一个最重要也最基本的标志就是人的生命和人身自由受到有效保护。近年来,党和政府也一再强调要切实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劳动者体面地工作,活得有尊严。为包括广大农民工在内的全体劳动者,提供安全、自由、公平的劳动环境,在他们遇到伤害时能及时得到必须的帮助,而不至求告无门,因伤致贫甚至陷入绝境,正是保障劳动者尊严的前提和基础。从这个意义上说,构建完善的工伤保障体系,为因工致伤致残致病的劳动者提供援助;促使企业遵守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主动承担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正是在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做好奠基工作。

  措施出台,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如何把它们不折不扣落到实处,才是真正的考验。经济社会发展只有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提升,劳动者身心健康不断得到保障的基础之上,才能使劳动者更加体面地劳动,更有尊严地生活,才能建立起真正和谐的劳动关系,才会有可持续的发展。因为,对劳动者尊严的每一份呵护,都将转化成推动社会发展进步的巨大力量。

相关评论:
  转载请务必注明文章来源及作者姓名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