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24日开始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草案。根据草案,中国拟以立法形式正式规定实行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6月24日中国新闻网)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如何让法治思维和法治习惯成为一种社会共识,把法治与改革提升到同等位置,这是新一轮全面深化改革的基本要求。但从更大范围彰显法治意识,还依然任重道远。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具有典型的破题意义,有助于法治意识的养成和汇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法律地位。但在某些公职人员眼里,宪法虽然高高在上,但与自己关系不大,既没有认真的研读其中的条文,也没有时刻把法治意识放在心上,久而久之,自然养成权力至上意识。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就必须要让公职人员发自内心的认识和尊崇宪法,敬畏宪法。让法治印心,才能让权力入轨入笼。
不要以为这简单的63个字没有多少实际意义,大不了是一种仪式,一种形式。其实不然,从国际视野来看,国家公职人员在任职时向宪法宣誓,是世界上多数国家普遍采取的一种制度。据悉,在193个有成文宪法的国家中,明确作出相关规定的有177个。为啥如此多的国家要首推向宪法宣誓?难道仅仅是一种就职仪式?显然这是一种宪法意识,通过这种庄重的仪式向全社会传递一种法治力量和法治坚守。
从国内的现实情况来看,我们对于宣誓仪式虽然并不陌生,换句话说我们每一个人或许都经历过各种宣誓。比如少先队员的入队宣誓,共产党员的入党宣誓等,在这些宣誓仪式上,面对队旗与党旗大声宣誓,通过铮铮誓言,一种团队意识,一种庄严神圣的使命意识自然扎根心底。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目的也是为了提升公职人员的使命意识和责任意识。从这个意义而言,向宪法宣誓其实就是法治意识的播种生根。
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层面而言,法治被纳入了社会层面的价值取向。如何让这种价值取向蔚然成风?显然需要从制度上法治意识进行导向,公职人员向宪法宣誓就是一种示范和引领,作为国家机关的工作人员,牢固树立宪法意识,法治意识才能落地生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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