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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驾“救护车生命通道”尤须综合施治
http://www.scol.com.cn(2015-6-5 13:59:1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郑端端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昨日上午11点03分,内江市第一人民医院急诊科响起了急促的电话铃声,一位病重患者急需从资中县人民医院转入该院。得到通知后,司机张俊立马发动急救车,可是车刚出医院大门就被私家车堵住了去路。(6月5日 华西都市报)

  女协警指挥交通,畅通道路给救护车让路,原本你挪一下,我让一点就可以解决救护车的出行问题,然而,刁钻的雷克萨斯车主不仅出言不逊大骂协警,而且副驾女子不依不饶,用握着手机的打女警的后脑勺,接连两三下将女协警打倒在地。在老人家相助和群众保护下,女协警没有再被“欺辱”。而且,打人女子嚣张“不怕群众报警”,在警察赶来后,车主也拒不配合。更为严重的是,救护车因此被耽误了至少10分钟。

  10分钟,对于闲散无聊的人来说可能无所谓,但是,在生命的救助面前,时间就是生命,人命大于天。我为人人,人人为我。不禁纳闷,如果(急救)车上是你的父母亲人,会是什么心情,你会耍横充愣,大打出手吗,一点小小的避让都如此“难为情”?难道还会颐指气使的说,“病人要死要活,关我什么事”。这种对他人生命毫不怜惜的冷漠让人心生寒意,也折射出司机避让急救车辆意识的缺位和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

  其实,救护车、消防车等特种车辆享有道路优先通行权,这是国家的法律规定,是法律赋予其的“交通特权”,在执行任务时,其他车辆应依法避让。然而,各地曝光救护车被堵在路上,导致病人无法得到及时抢救的悲剧时有发生。2012年12月,北京发生了一辆急救车被堵致伤者死亡的事件。那起事件中,一段3公里的路程,救护车却走了40分钟。虽然一路上遇堵鸣笛,却鲜有车避让,使伤者延误了最佳救援时间死亡。一辆120救护车载着从德州乐陵来济南看病的3岁女童,孩子数天高烧不退,生命奄奄一息。120救护车争分夺秒,眼看着到了医院门口,却被车辆包围在了经五纬六路口。救护车连续打转方向试图冲出车流,但前方车辆并无让行者。最终,孩子送到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

  众所周知,我国《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三条规定,救护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虽然在法律法规上救护车享有优先行驶权,但是真正实行起来并不容易,这需要路上其他车辆和人员的尊重和配合才能实现。

  针对这件事中,雷克萨斯司机不听从指挥,女乘客还殴打交通管制人员的暴力行为已经触犯法律,公安机关相必须进行严肃处理。然而,严惩“不让路”者无法挽回消失的生命,笔者认为,保驾“救护车生命通道”尤须综合施治,不仅要加大处罚力度,更要在每个人的心中树立“避让”的意识。“120”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密切相关,生命通道的畅通,是赢得抢救时间的保障,急救车早一分钟到达,或许患者就多一分生的希望。

  “制度不执行,比没制度危害更大。”再好的制度只有落到实处才能起到“规矩”之效。一方面,《道路交通安全法》已对特种车优先权做出了规定,必须确保处罚执行落到实处,要把给急救车让路变成“铁律”,拉起“红线”,把纸上的法令化为路上的规矩。另一方面,树立对生命的敬畏,加大宣传力度,政府应不断改善交通环境,优化畅通生命通道,同时通过广泛宣传,建立起驾驶员避让救护车的习惯做法,让给生命通道让路应是每个人的基本遵循,提高社会车辆避让意识,培育一种彼此认同并遵守的交通道德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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