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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问题别止于让“导游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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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col.com.cn(2015-5-5 8:16:38) 四川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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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周明华 |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
编辑:周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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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乎每一个小长假,我们都会看到几起旅游问题的案例。比如说,景区景点疯狂宰客、导游成导购并强制消费等。这不,据5月4日《京华时报》说,云南一名女导游因不满游客消费低,连声痛骂游客长达5分钟,她大声斥骂游客道德、良心在哪里的视频,引发关注。国家旅游局已责成云南省旅发委尽快查实,对损害游客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云南省旅发委3日通报了调查和处理结果,拟对该导游作出吊销导游证的处罚。
这个女导游这回是“摊上大事了”,不仅要卷铺盖走人,赖以生存的导游证还会被吊销。她的出格斥骂,成为这个五一的看点和热点。这不是她能骂、会骂、敢骂,而是其极具旅游乱象的代表性,直接引起了国家旅游局的高度关注。不过,如果遏制“导游变导购”乱象仅止于这种“末端处置”,仍将其当成一个极端个案来惩戒——开除这个女导游来为这起事件降温,那么更为难听、更加失范的“骂声”恐怕还会在不久的将来在我们耳边响起。
女导游所痛骂的内容,我们听得太清楚不过了,那就是她的薪水的构成,几乎全由“导购”组成。在这种收入结构的“倒逼”下,“导购”成了主业,而“导游”反而变为副业。当主副业长期错位,导游的行为指向岂有不倒置之理?换句话说,如果旅游行业这一存续已久的既定模式不做调整,那么良性的、公正的、公平的旅游收入体系便难以搭建而成,这也是不少网友反而同情这名女导游的原因。在利益驱使之下,跟进者不会却步,走了一个公开骂人的女导游,必然会有后来者补上。
正确的做法,是从强制购物的源头抓起。近年来,对此类行为,一直不缺伤口曝光,缺的是行之有效的机制疗伤。每每出现强制购物事件,有的监管者总是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处置哲学”,用“鸵鸟术”应对公众舆论。先将鸟头埋进沙里,装着啥也没看见,反正其他地方很快又会曝出旅游“新丑”。等“新丑”出现时,再将鸟头探出来,抖一抖沙粒,该干啥还干啥,因为此时舆论的注意力已经“移情别恋”。即便真的出现导游骂人这种极端情况,也只是简单处理导游了事。
不治源头,只治末端,是无法可依吗?当然不是。早在2013年10月1日,我国《旅游法》就已经正式实施。这部法律中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与以往不少“导游变导购”的案例一样,这起痛骂游客事件,背后明显存在旅行社违法之举——旅行社指定购物在前,而导游辱骂游客在后。是这些旅行社不懂法,还是目无法纪、知法违法?不管是哪种情况,旅行社以及其身后的监管者,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汉代文学家桓宽说:“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其强调的就是有法不依的危害性。旅游行业强制购物早非新闻,甚至可以说频频耳闻,但新的《旅游法》实施之后,类似问题却并未得到有效遏制。其他地方暂且不说,单就在云南,此类事件就被曝光多起,甚至还有旅游执法人员咆哮着让前来投诉的游客“滚蛋”。如果有法不依的情况不改变,源头治理恐怕仍然无期。是到了该强化法律尊严的时候了,是该从源头上严厉惩治这类违法乱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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