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频频被“反诬”的助人为乐何以发扬光大?
http://www.scol.com.cn(2015-5-29 7:39:0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徐甫祥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5月19日下午,四川省攀枝花市第五小学五年级二班的学生代凤燃,在放学回家的路上搀扶一位摔倒的老人时。被老人抓着不让离开,要求送医。幸运的是,目击者力证她的清白。(5月28日四川在线)

  助人为乐,本是国人一向引以为豪的美德,但在近年来频频被反诬为“肇事者”的尴尬中,却成了一道难以选择的命题。应该说,这位小学生还是幸运的,在路人的力证清白下,并没有摔伤的老人最终放过了她。不过,如果老人摔伤很严重,指认不松口,而当时又恰恰没有路人的话,那结果如何,就难以想象了。

  有人说,助人被讹,只是一个小概率事件。问题是,需要救助的人和事也不是天天都有啊。当偶发的救助遇上偶发的被讹,那就是百分之百的概率了。所以,被讹现象如果一再发生在助人为乐者身上,久而久之,势必会自觉或不自觉的扭曲人们的价值观,而这样的后果,尤其可怕。事实上,在这位中学生搀扶老人的过程中,这种阴影亦已显现:当时曾有路人提醒她谨防受骗;而她也正是在准备放弃时被老人抓住不放的。

  有两个具有因果关系的例子,可以印证爱心及信任感丧失的后果有多么可怕:一是2011年8月2日,江苏南通长途车司机殷红彬、乘务员郁维贞在行驶的路上停车搀扶一位被撞伤的老太太时,反被老太太指称为肇事者。好在所开车辆的监控头为他们一证清白,方逃过一劫;二是2011年9月3日,湖北省武汉市88岁的李老汉在离家不到百米的菜场口摔倒后,众多围观者无人敢伸出援手,直到家人赶到才被送往医院。遗憾的是,由于错过了最佳救治时机,老人因鼻血堵塞呼吸道窒息死亡。笔者举此例并非对老人不敬,只是感概一个生命的逝去,竟然缘于爱心和信任的缺失。

  其实,讹人的实质等同于诬陷与诈骗,只是程度不同罢了。讹人现象之所以屡现不绝,缘于没有违法成本。若讹人成功,其不当得利多多;若被揭穿,不过是灰头土脸罢了。对于这类人来说,脸面无所谓,钱财才重要。在惩治讹人者方面,新加坡的经验可供借鉴:讹人事实成立,除向被讹者赔礼道歉外;处以其本人医药费1至3倍的罚款;影响恶劣、行为严重者,则以污蔑罪论处。在我国,可按治安管理规定予以罚款或拘留;造成后果的,应承担相应的刑事及民事责任。

  同时,在讹人行径尚无法完全禁绝的情况下,对助人为乐者的有效保护更须引起重视。所谓有效保护,应当包括精神上的抚慰及权益上的保障。笔者赞赏代凤燃所在学校的做法:一方面评选代凤燃“校园之星”,让代凤燃及全校同学感受到学校对其助人为乐行为的认同;另一方面,开展“不因偶发事件影响价值观判断”的讨论,有利于同学们澄清糊涂认识,重拾助人为乐的信念。

  至于助人为乐者权益的保护,更是重中之重。譬如,讹人者缘于年岁大常被视为弱势群体,故在被讹者自证清白证据不足、尤其是在或没有监控、或没有证人、或其它不容易判定的情况下,很容易出现有利于讹人者的局面。因此,需要有关部门综合考虑各种可能出现的情况,堵塞各种可能出现的漏洞,做到科学准确评判,不致造成对助人为乐者的误伤。当然,进一步完善路边小巷等暗角的监控设施,亦不应忽视。此外,小学生们助人为乐时的自我保护也很重要。譬如,做好事应该量力而行。根据现场情况,或找人帮忙,或电话求助,或报警等,都是助人为乐的方式,

  不过,对于成年人来说,自我保护显然不应该成为置身事外的一种托辞。也许你有时会被误解、会被讹诈,但要相信:一切都是暂时的;一切都会过去。面对需要帮助的人们,伸出你的手,世界将因你而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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