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贯彻中央全面从严治党战略,上海在全国率先制订并实施《关于进一步规范本市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5月5日《京华时报》)
当前,以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为特征的“一家两制”、官商一体已经实际存在,有人把这社会现象喻为“黄金搭档”。如何打破这种“官商勾结、钱权交易、不当利益输送”的官商怪胎?应该说上海率先试点出台的市级官员配偶一律不得经商的规定是一个妙招,至少从制度层面为官员划出了红线。
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腐败案件,其中存在通过领导干部配偶和子女等经商办企业,制造寻租空间、进行利益输送、贪赃枉法等问题的,占了相当大的分量。这种情况上海也不同程度的存在,如何来破题?并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一种地方实践?
上海以问题为导向,从酝酿研究到正式出台,历时8个月时间,向各市级机关和110多家单位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级别越高、位置越重要、权力越大,管理规定要越严”制度原则,这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就是一个紧箍咒,要想一边当官,一边经商,并进行“左手倒右手”的勾当显然就没有了一丝的机会与空间。
从中央层面而言,相关制度是一个接一个的出台,也对此进行了严格规定。据统计从1984年至今30余年间,党和政府发布涉及“禁止官员及亲属经商”规定将近20份,但从效果上看,依然难以从根本上打破官商这对“黄金搭档”。
问题的关键就在于在地方缺乏一种极具实践性的制度规定。上海的试行规定则显示出了“可执行、可操作、可检查、可问责”特点。具体来说,上海对各级领导干部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细化落实到每一个层级,在检查与问责层面上做到了有章可循,有据可查。要想躲在笼统的制度大树下乘凉,显然成为了过去时。
制度规定并不是铁板钉钉,在进行制度划线时也要考虑具体的实际情况。规定明确了“一方退出”机制,也就是说,对于有违规定所列情形的领导干部,由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主动退出所从事的经商办企业活动,或者由领导干部本人辞去现任职务。
这种制度设计就为具体的制度操作增加了灵活性,也让制度更具人性化。鱼和熊掌不可兼得,当官发财两股道。要么官员主动离职,要么家属不再经商办企业,官员咋选择,自己看着办。用制度关上一道门,同时也要用制度开启另一道门,不能把所有的门都堵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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