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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放过专门盯有裂缝之蛋的“苍蝇”
http://www.scol.com.cn(2015-4-30 8:57:4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林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最高检日前要求,进一步加大打击行贿犯罪力度,突出重点、集中力量重点打击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个人行贿和单位行贿犯罪。特别是要严厉惩处主动行贿、多次行贿、行贿数额巨大、长期“围猎”干部的行贿犯罪。(2015年4月29日新华网)

  众所周知,“苍蝇不盯无缝的蛋”,这是一个不变的定律。对于走上违纪违法道路的干部来说,自己出现“裂缝”是“变质”的主因,但是,苍蝇的“盯咬”加快他们的“变质”速度,使他们“裂缝”后无法靠自身和外部的“免疫系统”来“修补”,挖除病灶,长出新芽。这也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正因如此,笔者认为,行贿和受贿虽然二者互为因果,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贿方多是自愿的“寻租者”,是专叮“有裂缝之蛋”的“苍蝇”。没有行贿绝无受贿,行贿方是受贿之源,要遏制贪污腐败,必须先扼制目前愈来愈泛化的行贿行为。最高检要严厉惩处主动行贿、多次行贿、行贿数额巨大、长期“围猎”干部的行贿犯罪,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公平,可谓是打蛇打七寸——命中要害。

  在当前社会条件下,权力还没有完全彻底地“入笼”,缺乏全方位的监督,固然是一些干部大行贪腐之风的根由。然而,我们也不得不承认,行贿方的无处不在,行贿花样的无所不想,行贿途径的无所不用其极,各种诱惑、算计,各种讨好、捧杀,在很多地方,对一些干部的“围猎”已经形成了一种风气,廖少华、季建业、刘铁男等一些贪腐干部落马的背后,都有一连串商人“朋友”的魅影若隐若现,就是典型的例证。而梳理近年来一些干部落马后的犯罪事实,我们更能发现,不仅是“老虎级”贪官存在着被“围猎”问题,一些基层干部也难以摆脱被“围猎”的命运。一些落马的副县长、基层干部长期在某一领域经营,形成小利益集团。有的干部无论走到哪里,屁股后面总跟着一批工程队,发现案件线索时,往往是“一查一窝、一挖一串”。

  故此,有媒体总结了干部被“围猎”的“三部曲”:第一步——“生贪念”。一些干部担任领导后,对金钱和享受产生了不良欲望,为其腐化堕落埋下了伏笔;第二步——“交朋友”。为了实现贪欲,一些干部四处寻找为其欲望“买单”的人,也就是所谓的“朋友”;第三步——“吃朋友”。在为朋友“两肋插刀”后,不少贪腐干部就将朋友当成了“提款机”和“钱袋子”。这也意味着“聪明”的“围猎”者,总能千方百计发掘出一些干部的人性弱点,从而制造出“总有一款适合他们”的“围猎”手段,把他们拖下水、逼向墙、推下楼,成为裂缝之后又裂变的蛋,吞下“任性”之苦果。

  由此观之,行贿方和受贿方是一根藤上的两个瓜,或者说是一对孪生“兄弟”,应受到同样的惩罚,可事实上却偏重于惩罚受贿方,行贿方则常常逃脱处罚。譬如:震惊全国的重庆纂江彩虹桥案,受贿的副县长林世元被判死刑(缓刑两年),而行贿者、造成重大事故的工程承包人费上利却未受到任何刑事追究。还有郴州市原纪委书记曾锦春被判死刑,先后16次向曾锦春行贿的当地商人黄某被有关部门3次传唤,3次释放,最终不了了之;中石化集团原总经理陈同海被判死缓,行贿的5人无一人被以行贿罪起诉。

  如此说来,不放过专门盯有裂缝之蛋的苍蝇,严厉惩处长期“围猎”干部的行贿犯罪,让行贿方付出沉重的代价,不仅是依法治国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防止一些干部“裂缝”演变成“裂变”的必要措施,更是在法治社会下,坚持法律面前真正做到人人平等,源头治理,标本兼治,彻底铲除滋生腐败土壤的根本举措,令人振奋、让人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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