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吃人的嘴软,拿人的手短。收了别人的钱物,我就将他看成是自己人。最终,既害了自己也害了别人。现在我明白了,收了钱以后,我哪里还是局长,简直就是送钱人的“奴才”!这是江苏省淮安市环保局原局长张汝华(正处级)的忏悔语。(2015年4月28日《检察日报》)
记得有人说过,贪官一忏悔,百姓就发笑。在笔者看来,也未必如此,至少张汝华说的这番话,让我们笑不越来。
受贿原本就是将诱饵和钢钩一齐吞下的行为,也是拿腐败的钞票去换法庭传票的行为。因而发出此等哀叹的,也绝非是张汝华一人。安徽省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赵建明(副厅级)曾经忏悔道:世界上绝对没有无缘无故的爱。我收了别人的钱,就等于领到了一张卖身契。当别人有求于我时,我必须为他们提供帮助和支持。福建省建阳市委原副书记李兵接到判决书后,曾失声痛哭道:“送钱时信誓旦旦的人终究靠不住!”“领导干部违纪违法就如同给自己埋地雷,有的是定时的,有的是不定时的,埋得多了,自己都不知道埋在哪里埋了多少,也不知道什么时候哪一颗会被引爆……”
由此观之,不管是张汝华哀叹自己是送钱人的“奴才”,还是赵建明称自己收了别人的钱,就等于领到了一张卖身契,以及李兵的收钱就像收到炸弹,都验证了一个简单的道理:“手莫伸,伸手必被捉;心莫贪,贪心必起祸。”企望别人成为自己腐败行为“靠得住”的“救命稻草”,是打错了算盘,想歪了主意,是典型的水中捞月,痴心妄想,白日做梦。特别是在当今社会,各级党员干部面临的各种诱惑或考验无处不遇,无时不有,而权力、金钱、美色则是最常见、也是最“致命”的诱惑,只要稍一动心,一念之差就有可能成为送钱人的“奴才”,领到一张卖身契,给自己埋下定时炸弹,把自己一步步地“逼”向深渊。这样的事例太多了,教训也太深刻了。
正因如此,笔者认为,张汝华哀叹自己是送钱人的“奴才”,再次给各级党员干部敲响人病我防的警钟。自古以来,鲜有做官的死于饥寒,但死于敛财的历朝历代都有。人不会把金钱带入坟墓,但金钱却能把人送入坟墓。因为人的眼睛一旦盯住金钱,心灵便会失去光芒,就会让贪欲击溃谨慎和理智筑起的堤防,使权力泛滥,人性疯狂,使聪明变得愚蠢,坦荡变得自私,最终就像决堤的洪水一泻千里,把自己全部淹没,连“挣扎”的机会都没有。
所以,要深刻吸取张汝华的教训,就必须切记,给我们送钱送物的,送的不是甜蜜,不是感情,不是交往,而是毒药、炸弹、手铐、卖身契。在这一点上,必须保持足够的清醒和镇定,要懂得人生最宝贵的是什么?我们应该追求的是什么?毕竟这个世界上没有比问心无愧更舒服的枕头,幸福最牢固的根基还在于心安理得、坦坦荡荡,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远离“金色诱惑”,远离“感情炸弹”,这是一种人生智慧,更是一种自我保护。否则,张汝华以身试法的教训已经明明白白地摆在这里,再多说什么都是没用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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