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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官书记”和他的“生财之道”催人猛醒
http://www.scol.com.cn(2015-4-22 8:49:43)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林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今年4月15日,有“卖官书记”之称的山东省菏泽市委原常委、统战部原部长刘贞坚犯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去年12月,中组部通报了4例买官卖官案件,刘贞坚案排在首位。(2015年4月21日《检察日报》)

  我们常说,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因素。选对用好一个干部,就等于树立了一面旗帜,确立了一个带头人,群众遇事就有了主心骨。选错用坏一个干部,不仅影响一方发展、损害群众利益,还会为滋生腐败埋下隐患,有损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中的公信力。这正如古人所告诫的,“用一贤人,则贤人毕至;用一小人,则小人齐趋。”

  故此,坚决防止和克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坚决遏制“买官卖官”等丑恶行径,历来是我们党高度重视并致力于解决的一个重大问题。近年来,不仅屡屡重拳出击,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措施,整治和预防“买官卖官”歪风,并依纪依法严惩了一大批“买官卖官”的官员,去年12月,中组部通报的4例买官卖官案件就是一个典型例证。

  事实早已表明,“买官卖官”等丑恶行径,其后果极其恶劣,在个别地方一旦出现这种歪风邪气,就会形成“干的不如吹的,吹的不如跑的,跑的不如要的,要的不如买的”、“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提拨重用”等扭曲现象。以“卖官书记”刘贞坚为例。在检察机关指控其犯下的44笔受贿犯罪中,有41笔是收受下属贿赂,为下属谋取职务调整方面的利益;而在刘贞坚曾任县委书记的巨野县,全县18个乡镇,更是只有一名乡镇党委书记未向刘贞坚行贿。这足显刘贞坚被人称作“卖官书记”是名符其实的。

  特别是据多名行贿人交代,刘贞坚主政时期,巨野官场私底下流传着一句话——“要升官,找大嫂”。“大嫂”指的是刘贞坚的妻子江某。刘贞坚在巨野主政后期,“大嫂”俨然成了地下“组织部长”。她在一些场合会有意无意“放风”,让行贿人感到升迁的机会来了。一个点头办事,一个在家收钱,刘贞坚和江某的“卖官夫妻店”,将党纪国法完全抛在了脑后。

  由此观之,“卖官书记”刘贞坚出卖的是道德良心,践踏的是党纪国法,毒化的是党风政风,丧失的是人民信任,损害的是公众利益,走到今天这种地步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是飞蛾扑火,自取灭亡,给我们留下的深刻教训和警示,催人猛醒。

  时下,中央如此“高压”、如此“强硬”、如此“执著”地整治“买官卖官”歪风,“买官卖官”者应该有所“惊恐”、有所“惧怕”、有所“退缩”。但遗憾的是,“买官卖官”者年年被查处,年年又继续发生?是告诫不够,还是要求不严?是制度缺失,还是惩治不力?似乎都不是。那么,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呢?原因恐怕可以找出若干条,但主要还是干部监督制约机制不够健全完善。试想,假如我们的所有管理制度、所有监督手段都真正到位了,刘贞坚还会有卖官的“空间”吗?所以,权力失去监督,就像汽车没有方向盘;私欲没有节制,就像河流没有防洪堤。整治和预防“买官卖官”歪风,既要重于“打”更要重于“防”。如果不把用人之权实实在在地关进制度的“笼子”、全方位地打开监督的“窗子”,那么,“卖官书记”的心还会“狂躁”、手还会“乱动”,说什么都是没有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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