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委书记高劲松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正接受组织调查。值得关注的是,高劲松的前任张田欣去年已落马,而张田欣的前任仇和,近期也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被查。同一个岗位上的三任市委书记在不到一年内相继落马,他们的“前腐后继”让人震惊,也发人深思。(2015年4月14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众所周知,自古以来,我国就有“前车之鉴”一说,用来比喻吸取他人的教训,引为戒鉴,防患于未然。然而,现实生活中,有的党员干部对“前车之覆”根本不在乎,或不以为意。山西太原曾“先后有三任市委书记,连续三任市公安局长出问题”;广东茂名十余年间4任书记3个落马。现如今,昆明三任市委书记“前腐后继”,再次成为反腐风暴中的又一独特景观,都是其中的典型例证。
那么,“前腐”为何还会有“后继”呢?难道是“前腐”伏法之后,“后继”者没有受到震慑或触动吗?这显然是不可能的,震慑或触动肯定是有的。但遗憾的是,“后继”者学到的不是“人病我防”、“防微杜渐”,而是更多的从前者那里学到了“经验教训”,不断变化新花样,贪腐手段更狡猾,隐藏的更深,违纪违法行为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智能化,群体式腐败、塌方式腐败、家族式腐败案件明显增多。
这一幕幕“接力腐败”,似乎都印证了这样一个事实:贪腐者内心深处的贪婪作祟,随着职务提升、权力扩大,经不住腐朽思想诱惑,逐渐腐化变质是主因,但更多的因素还在于:权力的集中是其腐败的催化剂,权力的失控是其滋生腐败的助推剂,再加上没有及时有效的监督,造成了“接力腐败”屡屡发生。
故此,只靠“前车之鉴”难防“前腐后继”。中国纪检监察报曾刊文指出,“清除腐败,不仅仅是挑出一个烂苹果,而更应该检查放置苹果的筐子。”面对一些地方“前腐后继”的现象,“打老虎”不能松懈,以“前车之鉴”警示后来者也很有必要,但更应着力铲除贪官产生的土壤。
在笔者看来,要破解“前腐后继”怪圈,着力铲除贪官产生的土壤,根本上还是要完善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制度“笼子”,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普遍认知。毕竟对于监督,我们有许多的制度和章程,但是,在一个贪官一手遮天的地方,任何制度和章程都不过是一种摆设。如果监督机制不能有效运作,“前腐后继”者永远不会罢手。特别是以“前车之鉴”警示后来者很有必要,如果心灵的污垢不除,双目失明,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再好的机制也照样会失灵、会罢工。
正因如此,笔者认为,破解“前腐后继”怪圈,“常规疗法”仍然有效:一是用法律制度把好用人关,形成防腐屏障,防止有不廉洁行为的干部被提拔和任用;二是对领导干部任前、任中及离任,都要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廉政考察,真正做到“扶上马、送全程”;三是积极疏通和拓宽群众举报渠道,建立健全自上而下、自下而上的监督机制,让监督的眼睛无处不在,使腐败分子无处藏身;四是进一步发挥巡视的“利剑”作用,哪里问题集中就巡视哪里,谁问题突出就巡视谁,给党员干部以警示,给想伸手、要伸手者以威慑;五是在严厉打击发生在同一领域、同一单位、同一部门“前腐后继”案件的同时,注意总结经验,摸索规律,切实提高发现犯罪与突破犯罪的能力,把办案重点转移到查办群体式腐败、塌方式腐败、家族式腐败上;六是对发生腐败案件单位的继任者,要严格审查,加大监督力度,加强教育,以前任的教训教育继任者,并从制度上找原因,健全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使其不想、不能、不敢贪,从而消除“接力腐败”现象的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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