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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被问责的警示
http://www.scol.com.cn(2015-4-23 8:44:15)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作者:林伟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编辑:盛飞
  近日,河北省纪委公开曝光了6起“两个责任”落实不力的典型案件。在这些案件中,包括多个单位党政“一把手”在内的领导干部因监管失职等问题受到党政纪处分,一些“一把手”甚至被免职。(2015年4月22日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我们都知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是党章明确规定的政治责任,是各级党委(党组)的应尽之事、分内之责。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就强调,要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强化责任追究,不能让制度成为纸老虎、稻草人。王岐山同志也在不同场合强调,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关键看行动,根本在担当。

  然而,有的党委(党组)对自己的“主体责任”却始终没有当成应尽之事、分内之责,以为开个会、讲个话,或者签个责任书就万事大吉了,对错误思想和作风放弃批评和斗争,搞无原则的一团和气,疏于教育、管理和监督,甚至放任一些党员干部滑向腐败深渊。更有的但凡涉及党风廉政建设,就直接交给纪委书记或者纪检组长,自己当“局外人”、“旁观者”,把责任制当成纸老虎、稻草人,缺乏敬畏之心。试想,面对事关党和国家生死存亡的大事,党委(党组)还在装糊涂、当好人,不认认真真抓落实、抓整治,这样党委(党组)还有“主体责任”吗?这样的党委(党组)“一把手”不是严重失职是什么?

  严格责任追究,是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督促党委(党组)把“主体责任”落到实处的“撒手锏”。守不住这个防线,责任制就会流于形式、陷入空谈。只有通过严格的责任追究机制,形成责任层层传导的“倒逼机制”,才能促进“主体责任”落实到位。

  所以,近期多地单位“一把手”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而被问责,传导的就是这样一种强烈信号:党委(党组)如果只是每年开个会、讲个话,“只挂帅不出征”,绝对不行。只重业务不抓党风、只看发展指标不抓惩治腐败,更是行不通。各级党委(党组)特别是“一把手”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失职的意识,把“主体责任”自觉地放在心上,扛在肩上,抓在手上,联系实际拿出具体措施,形成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精耕细作种好自己的“责任田”。

  否则,一旦出现顶风违纪的人和事,不只是犯事之人被通报、被查处,他们的分管上司、直接领导、单位“一把手”,也要被通报和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这就意味着“下属犯事儿领导无责”已经成为“老黄历”,今后,对“责任田撂荒”的责任主体“一案一问责”,严格实施“一案双查”成为一种必然。近期多地单位“一把手”因“主体责任”落实不力而被问责,就是最好的例证和见证。而分析这些具体案例我们可以看出,领导干部被追究主体责任的原因多种多样,既有因为放任、包庇、纵容下属人员违反财政、金融、税务、审计、统计等法律法规弄虚作假而受罚的,因为下属或下属单位公款大吃大喝、公款送礼、发节日费、转嫁接待费用等严重违纪问题而被问责的,也有因为本单位司机多次公车私用而受到处分的。

  由此观之,牵牛要牵“牛鼻子”。没有责任追究,再好的制度也会变成一纸空文;没有责任追究,再明确的责任也难以落到实处。要切实推动“主体责任”落地生根,就必须“真兑现”、“硬挂钩”,谁没有落实好主体责任,谁就要受到追究,谁就要受到处理。只有把自己的“主体责任”切实承担起来,遇到问题敢正视,碰到矛盾敢处理,面对歪风邪气敢亮剑,才能真正当好党风廉政建设的“明白人”、“责任人”和“带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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