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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地方主体责任”是搞好重建的“内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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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col.com.cn(2015-4-22 8:40:19)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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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季伟 |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
编辑:盛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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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王东明在重建研讨会上主旨发言有感
4月20日,芦山强烈地震两周年之际,由省重建委主办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探索“4·20”芦山强烈地震恢复重建新路子研讨会,在雅安市举行。省委书记王东明在研讨会上作了题为《努力走出一条中央统筹指导、地方作为主体、灾区群众广泛参与的恢复重建新路子》的主旨发言(2015年04月21日)
俗话说,事物的发展和变化取决于内因,而外在的客观条件和相关因素只能起辅助和推动作用。对于地震重建和灾后发展来说,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就是内因,对搞好灾后重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毛主席曾教导我们“自己动手,才能丰衣足食”。地方政府只有不等不靠,主动作为,为灾区民众提供好政策支撑和资金支持,在第一时间深入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解群众这所盼,充分发挥出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才能不断推动灾区重建取得新的胜利,才能从根本上使群众的生活得到极大地改善。
“鞋合不合适,只有脚知道”。地方政府对当地的民风、民俗、民情基本上可以说了如指掌,在如何发展、怎样重建上,当地政府就相当于“脚”,重建举措就相当于“鞋”,重建措施合不合乎当地实际情况和客观发展规律,只有当地政府,即“脚”才知道。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就是要求当地政府因地制宜、科学重建、合理重建,充分发挥在重建过程当中的主体作用,承担起应该承担的职责。
落实地方主体责任,就是要激发出地方政府迎难而上,面对困难敢于“亮剑”的精神。不难想象,地方政府在已经明确自己的的主体地位和主体责任的情况下,如果搞不好各项工作,那肯定难逃其咎。与其落后挨打、受罚,不如主动出击、迎难而上。不管是党员干部还是一级地方政府,本来就应该有“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的斗志,要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精神,发挥出自己主体地位的优势和主人翁的作用。
落实地方主体责任,意在强调自身发力,充分发挥出内在的潜能和力量,再借助于外在力量的推动,最终实现由“量变”到“质变”的飞跃,实现灾后重建的巨大胜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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