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震后重建的芦山新路
芦山重建承载着“国家实验”的战略意义,“国家实验”寄予着芦山重建的创新使命。从中央负责到地方负责,芦山重建成为国家探索以“地方为主体”重建新机制的首个“试验田”。可以说,芦山重建回答的是一个“国家课题”,迎接的是一场“创新赶考”,而历经两年实践,芦山围绕重建机制探索了新路,树立了样本,推动了国家灾后重建的机制嬗变。
一个灾害多发的国家需要重建机制的创新,一个饱受磨难的民族需要科学应对的探索。当前,我国已进入全面深化改革攻坚期,实现党委、政府决策水平科学化、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深化改革的应有之义,而进一步丰富并完善我国灾后恢复重建的对策体系,更加从容有效地应对每一场不期而至的自然灾害,是一场提高国家能力治理现代化的“大考”。
国家出“考题”,芦山作“答卷”。历史使命在肩,四川积极作为,锐意探索,充分运用地方负责制的自主权和灵活性,创造性开展灾后重建工作,用创新破解一个个难题。实践证明:通过体制机制创新,灾区党委政府实现了“有权”负责,激发了地方组织实施重建工作的自主性和创造性,各种动力和潜能犹如春雨浇灌,竞相萌发,让灾区在恢复重建中展现出无限生机。
地方作为主体,其优势的充分发挥,有赖于新体制新机制的强劲支撑。走好恢复重建的新路,必须全过程树立改革创新观念,以制度创新、机制创新、工作创新保障行稳致远。我们看到:为提高工作效率,恢复重建中创新实施了“五总”工作机制和 “三个并联”审批;为破解资金难题,恢复重建中采取了灾区债券发行、吸引社会捐赠、企业上市融资等有效做法;为统筹兼顾,财政保障机制变“事后埋单”为“事前控制”,变“被动执行”为“主动决策”,确保了“好钢用在刀刃上”。
“春江水暖鸭先知”。 受灾地区“痛点”在哪里,重建应该从哪里发力,灾区群众是最清楚的。因此,恢复重建应该紧紧依靠群众。为发挥群众在恢复重建中的首创精神,灾区创新群众工作思路,通过“自建委”“自管委”等平台,打开闸门,让群众不竭的力量源泉得以涌流。事实证明,通过“自建委”、“自管委”这些载体,不仅激发了群众参与的主动性自觉性,更有效化解了恢复重建中的诸多矛盾,提升了“满意指数”,开创了基层社会治理的新格局。
地方作为主体,不仅是制度设计,也是创新理念;不仅是地方所需,也是国家所望。总之,芦山重建不仅注解了“地方负责”的成效,激活了灾后重建的一池春水,更彰显了机制创新的标本意义,书写了“国家实验”的精彩答卷。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