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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勤抽烟被关禁闭3天有待商榷
http://www.scol.com.cn(2015-4-2 14:21:2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编辑:盛飞
作者:余锦雄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3月31日,有网友在一论坛发布题为“通江警察吐云吐雾好不休闲”的帖子,称通江县公安局警察在当地茶文化旅游节的执勤过程中抽烟,并配发3张相关照片,引起热议。据悉,通江县公安局纪委已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责令书面检讨,并作出关禁闭3天的处罚(4月2日《四川日报》)

  交警作为政府派出的服务性工作人员,代表的是政府和公务员的形象,执勤期间抽烟的确有违纪律,也会在群众中造成不好的影响,相关部门对违反工作纪律的交警进行相应的处罚也是有必要的,因为根据2000年发布施行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第十七条规定:公安民警着警服或者执行公务时,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不得在公共场所或者其他禁止吸烟的场所吸烟;不得背手、袖手、插兜、搭肩、挽臂、揽腰;不得嬉笑打闹、高声喧哗;不得席地坐卧。对违反纪律的交警作出处罚,对于端正交警的工作态度,形成严于律已的工作作风是有帮助的。

  我想这件事的最大的争议恐怕还在处罚的方式是否适当?有同有顾及到当事人的感受?众所周知,关禁闭是军队治军的一种铁腕手段,对于一些犯了错误或思想上有严重偏差的军人,采取关禁闭的方式一方面是一种身体上的惩罚,“饿其体肤,空乏其身,增益其所不能”。另加一方面也是“苦其心志”,让犯错者通过安静的反思达到心智的成熟和思想的理性。但是交警毕竟不是军人,交警的身体条件和天天锻炼的军人相比也有相当大的差距,如果真的按军队关禁闭的标准对待交警,首先可能是交警会在身体上吃不消。其次对交警用禁闭的惩罚可能也会在他们的心理上留下阴影,显然也是不利于他们日后开展工作的,如果有人知道眼前的警察关过禁闭,还怎么能对“警察叔叔”产生信任感?

  另外在这个事情中,不论是社会还是主办方,或是交警的上级主管部门,大家其实可以沟通得更好一些,多为对方多设想一些,如果我们都能站在交警的角度上想问题,多体谅一下警察执勤的辛苦可能也不会出现关3天禁闭这种事了:试想一下当地这么重视的茶文化旅游节,来往的游客这么多,交警的任务肯定也是非常的繁重,就算是铁打的交警也难免会有身心疲惫的那一刻。这时候如果有一口烟吸,可以适当的提提神,未尝不是一个不错的选择。那么我们就要反问一下主办方了,有没有专门开辟一个场所,让执勤的交警们能够定时的进去休息一下,抽一颗烟解解乏,或者适当的补充一些水份,这对于交警更好的完成全天的工作也是有好处的。

  因为执勤时抽烟而关禁闭3天,窃以为这个处罚方式还是有待商榷的,还需要在工作中慢慢提高,逐步改进,而唯有大家在工作中相互理解,相互沟通,才能把各自的工作做得更完美,也才能让这样的事情少发生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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