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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干部要争做践行法治四字箴言“第一人”
http://www.scol.com.cn(2015-2-3 16:16:50)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作者:童博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编辑:盛飞
  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2日在中央党校开班。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在开班式上发表重要讲话。 (2015年2月3日四川日报)

  习近平在开班仪式上说道:“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这是习总书记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敦敦教诲,深入的阐述了领导干部在推行依法治国中的责任。为官一任当合法用权、遵规守矩做事、筑牢党纪国法“红线”,勇于践行“遵学守用”法治四字箴言,争做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第一人”。

  思想上要遵法。俗话说:“思想决定行动”。只有在思想上树立了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观念,才会在行动上加以落实。因此,各级领导干部要必须要树立法治思维,在思想上尊重法律、敬畏法律,尤其是在面对各种危害法治、破坏法治、践踏法治的行为和现象时,不仅是要对其进行思想上的抨击,在行动上要挺身而出、坚决斗争,捍卫法律的权威。

  行动上学法。学法知法懂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只有明白了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如何要求的,方能明白什么是被禁止的、什么是被允许的。习近平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只有对法律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学习,明白那些“红线”踩不得,那些“高压线”碰不得。

  履职上守法。《论语》有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各级领导干部必须要端正自身态度,尤其是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严格做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带头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心中高悬法治明镜,坚决做到合规办事、合法用权。

  工作上用法。当下,社会矛盾不断激化,呈现出多样化,教育就业、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等民生问题矛盾突出,各级领导干部在处理这些具体问题时,要时时刻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法治之下进行,谨防将党纪国法看成“橡皮泥”、“稻草人”,如若不然必会受到严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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