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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相约跳楼”监管需要“相约上楼”
http://www.scol.com.cn(2015-1-15 14:30:37)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作者:郭元鹏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编辑:盛飞
  1月8日,攀枝花市盐边县渔门小学六年级女生小霞(化名)留下一封“永别了”的遗书后,从3楼教室翻窗跳下,导致骨盆、腿骨等多处严重骨折。小霞说,她曾被宿管老师责罚、说她“没有良心”,加之考试也没考好等,多种因素造成她心理压力过大,“觉得很难过”,想“死了就没有痛苦了”。事发当天,她和同班好友互诉苦衷,两人商议后“相约跳楼”,她先跳了,好友却没有跳下。(1月15日《都市晨报》)

  一名六年级的学生,竟然想到了跳楼,而且还是“相约跳楼”,面对如此悲催的足以让让我们每个人都落泪的事件,我们不能只是陪着落泪,更应该找到这种现象背后的真实原因。在我看来,面对“相约跳楼”,是到了监管部门“相约上楼”的时候了。

  教师监管需要“上楼”。近年来,因为教师处置不当,造成的学生跳楼事件多发。这些事件都有着一个共同点,这个共同点就是在学生跳楼之前,大多数教师都有语言暴力、行为暴力的情况。不是羞辱孩子,就是谩骂孩子,要么就是体罚学生。这反映出的是目前的教师队伍的真实情况。很多教师没有了以往的“润物细无声”的能力和耐心。这需要教育部门加强对教师的监管,让教师多增加一些引导孩子的“软技能”。

  法律惩处需要“上楼”。面对这些尴尬的事件,究竟该如何分清教师和孩子的责任?就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还真没有多少详细的规定。这也给有关部门后续的处理带来了棘手的问题。于是,很多地方只能是对有问题的教师教育教育,取消考评,最严重的也就是开除公职。这缺失了法律层面的惩罚。鉴于目前这类事件多发,我们的法律就应该再进行细化。比如让孩子喝尿的,把孩子倒着头丢进垃圾桶的这类行为如何承担法律责任?是套用其他法律,还是制定新的标准?

  心灵引导需要“上楼”。学生自杀事件多发,固然和教师的语言暴力、行为暴力有关系,固然和法律惩罚缺席有关系,固然和监管部门查处不力有关系。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也和眼下学生的心里承受能力脆弱有关系。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更应该多些心灵的引导和关怀。笔者建议,在课堂上应该开设“心理课堂”不需要天天有,但是一周一次总是应该的,关注孩子的心灵健康就是关注未来。

  文化审查需要“上楼”。我们还需要追问一个问题,孩子为啥会自杀?他们的这种“本事”是从哪里学来的?教师不会传授,家长不会讲授。其实这还与眼下的文化乱象有关系。童话里有王子为了公主自杀的情节;电视里有女子为了爱情跳楼的镜头;歌曲里有“我愿意为你失去生命”的忧伤。这需要加强文化审查,设立文化分级制度,不适合孩子的作品就要远离孩子。

  “相约跳楼”是因为没有人到危险的“楼顶”去看看,去转转,去防范于未然。关注“相约跳楼”,需要我们的所有监管部门都能“相约上楼”,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的状态,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此类事件的发生。当“楼顶”没有安全保障的时候,当监管部门只在“楼下”掉眼泪的时候,这是一种没有与时俱进的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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