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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玩笑被拘,“杀鸡儆猴”有悖法治精神
http://www.scol.com.cn(2015-1-19 10:38:06)  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作者:张楠之   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编辑:盛飞
  2015年1月10日,福建石狮的吴某雄通过其微信公众号“石狮民生事”发布了一条标题为“昨晚,石狮,震惊全国!一家34口灭门惨案!转疯了”的信息,并随图配上了34只老鼠尸体的图片。事后,因该信息涉嫌发布、传播虚假警情,吴某雄被处行政拘留10日。有泉州网警通过微博发帖举例称,该微信号靠抄袭和造谣起家。(据《南方都市报》)

  既然说到“虚假警情”,首先就要证明吴某雄发布的这条微信内容属于警情,但是,文章中除了有“据警方初步判断”字样外,再无与“警”直接相关的字句。与普通文章不同之处在于,它在行文风格上模仿了涉警新闻的写法,如果不配图,乍一看确实有让人误以为发生命案之嫌,但问题在于,这则微信文章却是配了图的。

  而且,仅以行文来看,且不说计划生育政策施行多年以来少有多达34口人的家庭,单就“偷吃方便面时被发现”而招致灭门就难以让人相信其实性。加上配图中排列整齐的老鼠尸体,任何一个看完这篇图文并茂的文章者,都不难判断这是一则搞笑文章。

  此类文章由于其强烈的搞笑性,只能博人一笑,而不会引发任何恐慌。事实上,在回应网友处罚过重的质疑时,当地警方也没有就处理该事件本身给出合理的解释,却“顾左右而言他”,举例说明吴某雄如何靠抄袭和造谣起家,似乎只要坐实了吴某雄抄袭和造谣的“本性不改”,也就解答了网友的疑问。但是,这种答非所问的做法,却有转移话题之嫌。而且,这似乎从一个侧面说明,当地警方对自己在此事上的过度反应底气不足,只好寄希望于从人品上打倒对方。

  一个人做过十恶不赦的坏事,并不意味着他做的任何一件事都十恶不赦。同样的道理,即使吴某雄惯于抄袭和造谣,也并不意味着他做的每一件事都有抄袭和造谣的嫌疑。就此事而言,由于其微信公众号读者较多,引吸了一些广告客户,其发布此类文章以吸引更多关注,从而吸引更多广告投放的可能性较大,故意传播虚假警情的可能性则无。

  纯粹搞笑的文章却一定要当然虚假警情来处理,警方的反映显然有些过度。是警方缺乏幽默感吗?从“躲猫猫”、“睡觉死”等令人哑然失笑的事件理由来看,警方并不缺乏幽默感,相信石狮警方也同样不缺乏幽默感。当然,既然公务员逢进必考,相信其阅读理解能力也同样不低。既然既不缺乏幽默感也不缺少阅读理解的能力,却非要“指鹿为马”,是不是另有所谋,就很让人怀疑。

  其所谋者,要么是出于指标压力而对非造谣者以造谣论处进行打击,要么是通过“杀鸡”来达到“儆猴”的目的。但是很显然,不管“猴”为何物,就这件事而言,其做法却是完全与法治精神相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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