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上午10时,四川省十二届人大三次会议开幕。省长魏宏在报告中指出,将依法规范行政职权,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推行政府责任清单制度;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格执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1月28日四川在线)
法治是一种社会意识,属于法律文化中的观念层面,是一种社会意识,也是一种社会价值观。《韩非子·外储说右下》:“治强生于法,弱乱生于阿”。当下,四川正面临着深化改革各艰难期、天府新区建设关键期,建设法治四川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至关重要。因此,建设法治四川首先就要从依法治吏开始,必须建立“三张清单”,规范权力、责任、负面等三方面制度,有效的规范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方能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
《论语》有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四中全会《决定》指出,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只有内心坚定了某种信仰,行动上才会有奋发向上的作为。俗话说“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建设法治四川前提在于依法治吏,要将手握权力的执法者作为治理的重点。笔者认为,严格执法就要分别从思想理念、规范执法、监督管理等方面强化依法治吏力度,完善监督惩防体系,构建权力运用制度“笼子”。
增强法治理念,把好思想关。必须加强对领导法治观念的培训,深化对法治理念的认识,树立正确的法治意识,提升法治涵养,用法治的手段和规定严格要求自己和属下以及家人,当遇到事关民生的突出的社会问题是,首先想到的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予以解决。
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把好执行监督关。执法者在运用手中的权力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履行相关程序,严格依照实体法和程序法办事。同时领导干部要要严于律己,严格遵守法律,不越法律“红线”“高压线”,自觉接受法律、社会和群众的监督,肩负起自身法律责任,敢于承担相应的后果,当好建设法治四川的践行者、执行者、守护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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