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4日,正在凉山州调研的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刘奇葆专程前往木里藏族自治县康坞大寺看望寺庙僧人,调研宗教工作,勉励康坞大寺和木里县藏传佛教寺庙、僧人爱国爱教、守法持戒,在藏传佛教和谐寺庙创建活动中走在前面、做得更好。(2012年6月19日《四川日报》)
众所周知,宗教信仰自由是我们党一项长期的基本政策,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权利,是我们党维护人民利益、尊重和保护人权的重要体现,也是最大限度团结人民群众的需要。
特别是我们党在生动鲜活的宗教工作实践中,坚持马克思主义关于宗教的基本原理同具体实际相结合,全面分析了宗教在社会主义条件下长期存在的根源,提出了“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等重要论断,在马克思主义宗教本质观、宗教价值观和宗教历史观、宗教适应观等方面提出了诸多新观点、新思想,形成了中国化马克思主义宗教观,成为做好宗教工作的重要指南。
在这个意义上说,宗教问题既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又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宗教工作的好坏,不仅关系到国家的统一、民族的团结、社会的稳定,关系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还关系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
正因如此,刘奇葆书记在调研中指出,我们党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每一个人都有信仰或不信仰宗教的自由。同时,要依法管理宗教事务,任何一座寺庙、任何一个僧人都必须遵规守法,在法律的规范内行动,没有法外之寺,也没有法外之人。持戒和守法是完全一致的,遵规守法、爱国爱教,也是藏传佛教的光荣传统,在新的历史时期要发扬光大。
在笔者看来,要尊重群众信仰宗教的自由,也要尊重群众不信仰宗教的自由。保护宗教信仰自由不是提倡宗教、人为的广大宗教阵地,也不是宗教活动可以不受法律约束,无论从现实还是长远利益看,都不能人为地使宗教阵地广大化。宗教事务作为社会事务的一部分,政府必须依法进行管理。同时,必须毫不动摇坚持自主自办,使宗教团体和宗教事务不受外国势力支配。“保护合法,制止非法,抵御渗透,打击犯罪”历来是我们宗教工作的原则。
所以,品读刘奇葆书记的调研讲话,深切地感受到,宗教工作历来是为党的中心任务服务的,这一点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尤其是当前,在国内外复杂多变的新形势下,做好宗教工作,必须要坚持与时俱进,紧跟时代发展的潮流,正确分析和把握宗教问题的特点及现状,依法管理和引导宗教事务朝着健康、规范、合法的方向发展,使各宗教人士争做爱国主义优良传统的继承者,争做民族团结的维护者,争做吴忠经济社会发展的推动者,争做维护法律尊严和社会稳定的践行者。
如此说来,刘奇葆书记专程调研宗教工作,无疑具有鲜明的导向意义。重视和善于做宗教工作,是各级领导干部政治上成熟的一个重要表现,也是我们党提高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当前,在新的形势下,宗教工作面临的形势更加复杂,任务更加艰巨,宗教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所以,深刻领悟刘奇葆书记专程调研宗教工作的“要义”,对于做好新的形势下的宗教工作大有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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