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先进制造业,重点在“先进”,关键靠创新。企业是科技创新的重要主体,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是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的关键。如何以协同创新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协同创新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难点堵点
近年来,我国企业在创新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和主导作用显著增强,同时要看到,与国际领先水平、建设世界科技强国目标以及推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的要求相比,我国企业在科技创新方面仍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亟待解决,以进一步巩固提升其科技创新的主体地位。
产业链融通不畅,链主企业引领作用发挥不足。产业链协同创新是提升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重要途径,当前我国产业链融通创新面临一定障碍,主要表现为以“链主”为主导的产业链治理机制仍有待完善。
关键技术“卡脖子”问题突出,制约链主企业引领作用发挥。我国部分关键产业存在明显技术短板,在高端芯片、工业软件、精密仪器、关键材料等领域,核心技术和关键零部件仍存在较高对外依存度。关键环节受制于人时,链主企业即使能够提出应用需求,也难以把需求有效分解为可执行的研发任务,还易因核心设备、关键材料或底层软件不可控,而制约上下游企业联合攻关的效能。概言之,关键技术短板将削弱企业创新资源配置能力,降低协同创新效率,制约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效能发挥。
创新资源开放共享程度有待提升,企业对产业链资源的整合能力不足。部分链主企业基于技术保密、维护竞争优势的考量,对核心技术、关键数据、研发平台等创新资源采取封闭策略,不愿向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放共享。链主企业因担心技术外溢,不愿与中小企业深度合作;中小企业则担心被链主企业“锁定”会丧失独立发展能力。从产业整体发展层面来看,产业链企业之间仍缺乏完善稳定的利益分配和风险共担机制,协同创新的收益分配尚不明确,一定程度上降低了企业参与积极性,致使企业作为协同组织者的功能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技术标准尚未统一导致“融而不通”,企业主导标准制定的能力较弱。产业链不同环节的企业往往采用不同的技术标准和规范,易引发技术不兼容、标准难对接等问题。尽管一些产业联盟积极推进标准统一,但在缺乏具有领导力的企业主导时,标准制定和推广效果均相对有限。尤其在新兴技术领域,技术路线尚不成熟,行业标准竞争更为激烈,企业若不能从参与规则走向制定规则,则难以通过标准引领确立自身的科技创新主体地位。
成果转化效率有待提高,产学研用合作机制尚不健全。市场需求与知识供给衔接不畅,企业“出题人”角色缺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研究方向通常受学术兴趣和科研评价体系驱动,与企业实际需求和市场应用存在距离,易导致大量科研成果停留在实验室阶段,难以实现产业化应用。由于企业在产学研用合作中的需求表达机制尚不健全,难以将市场需求有效传导至科研端,导致协同创新与产业需求契合度有待提升。特别地,在科技项目立项和评审中,高校和科研机构仍占绝对主导地位,企业专家的参与比例偏低,企业在科研方向凝练、技术路线选择等关键决策中的话语权也不足,导致产学研用协同难以围绕产业需求展开。
合作机制短期化,难以形成长期稳定的协同创新关系。当前,产学研合作多以项目制为主,合作周期偏短、目标相对单一,项目结束后合作关系往往随之终止,难以实现持续的知识积累和能力提升。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之间缺乏共建实体平台、联合培养人才、共享知识产权等深度合作机制。企业主导的产学研用合作仍较多停留在单个项目、单次委托和短期攻关层面,难以形成围绕共同研发平台、持续技术迭代和成果长期转化形成的稳定合作关系。尤其是民营企业受资金实力、专业人才、研发平台和成果转化能力等因素制约,牵头承担重大项目和共建长期创新平台的比例仍然偏低,在项目顶层设计和科技项目决策中的参与渠道也不够畅通,难以将真实产业需求持续转化为科研任务。这使得产学研用协同易形成“项目结束、合作终止”的短期化格局,企业在协同创新中的主导地位也难以有效落地。
成果转化服务体系薄弱,企业作为成果转化主体的效能受限。科研成果从实验室走向市场,需要经历概念验证、中试放大、工程化开发和市场推广等环节,涉及技术、资金、人才、市场等多方面资源整合。当前,我国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仍有待完善,概念验证、中试验证等关键环节的平台建设相对滞后,转化服务有待提高,风险投资仍存在缺口,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不足,兼具技术素养与市场运营能力的复合型人才相对缺乏。这些问题造成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信息不对称、交易成本偏高等现实问题,使得企业难以高效获取和转化高校院所的科研成果,制约其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充分彰显。
跨境创新合作受阻,国际资源获取能力较为薄弱。国际科技合作面临“脱钩断链”风险,企业获取国际资源受阻。近年来,逆全球化思潮抬头,部分发达国家对我国实施技术封锁和科技脱钩,限制高技术产品出口、科技人才交流和企业海外并购。这种外部环境的变化,不仅增加企业获取国际先进技术的难度,也影响企业参与全球创新网络的信心和意愿,削弱企业通过国际合作强化自身主体地位的能力。
创新国际话语权不足,企业主导全球创新规则的能力有限。尽管我国企业在部分技术领域取得重要突破,但在全球创新体系中的话语权和影响力仍有待提高。在国际标准与技术规则制定、创新议程设置等方面,我国企业的参与度和主导权仍较有限。总体来看,我国企业在海外的研发布局主要集中在应用开发层面,对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的投入不足,难以融入全球创新网络,我国企业作为全球创新规则参与者和制定者的角色尚未确立。
跨境协同创新面临多维风险,企业国际化发展障碍重重。伴随全球政治经济格局深刻调整,贸易保护主义、技术封锁、地缘政治冲突等因素显著增加了跨境协同创新的不确定性。在跨境创新合作中,企业须应对技术出口管制、知识产权纠纷、数据跨境流动限制等多重风险。与此同时,文化差异、法律体系差异、商业习惯差异等也增加了跨境协同创新的复杂性和难度。跨境风险还会改变企业参与全球创新网络的行为方式。一些企业为规避审查和合规风险,可能减少海外并购、联合研发和高端人才流动,转而采取更保守的市场进入策略;另一些企业即便保持国际化布局,也需投入更多资源用于法律合规、数据安全、知识产权保护和供应链审查。更为严峻的是,如果企业长期处于全球创新网络外围,只能通过采购、代工等低附加值合作方式获取外部资源,就难以掌握前沿技术方向和规则演变趋势,更无法从全球资源的被动使用者成长为全球创新网络的组织者。
充分发挥协同创新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对策建议
充分发挥协同创新对强化企业科技创新主体地位的支撑作用,应从以下三个维度系统施策,注重确立和强化企业在协同创新中的主导权、决策权和话语权,推动企业从创新参与者真正转变为创新主导者与组织者。
强化链主企业引领作用,构建产业链创新联合体。产业链融通创新的关键,在于强化链主企业引领作用,使其成为产业链技术路线图的制定者、创新资源的整合者和协同攻关的组织者。
建立以链主企业为主导的产业链治理机制。在关键产业领域遴选一批技术实力强、市场地位突出、整合能力强的企业作为链主企业,赋予其在产业链协同创新中的战略决策权和资源调配权。支持链主企业牵头制定产业链技术发展路线图,主导关键技术攻关方向,并在重大科技项目立项、评审、验收等环节,提升链主企业专家的参与比例和话语权重,确保产业需求能够有效转化为科研任务。支持链主企业通过股权投资、供应链金融等方式,强化对上下游企业的组织协调能力,切实发挥引领作用。目前,央企创新联合体建设已展现出龙头企业牵引、上下游协同攻关的组织优势,应进一步将这种组织方式推广到重点产业链和关键技术领域。
健全产业链利益共享与风险共担机制。一是完善产业链协同创新利益分配机制,明确链主企业与链上其他企业在技术研发、成果转化、市场应用等环节的权利义务。在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收益分配方面,坚持贡献导向和权责匹配原则,充分保障各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形成稳定、可持续的合作预期。二是建立产业链协同创新风险共担机制,由链主企业牵头设立产业链创新基金,通过风险补偿、保险补贴、联合投入等方式,合理分散研发和产业化风险,降低链上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参与协同创新的风险负担。三是强化链上企业的协同参与和专业化支撑作用,鼓励链上企业围绕关键零部件、核心工艺、配套技术和应用场景开展协同攻关,推动其由一般配套供应者向创新协作者转变。围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和专精特新发展,支持链主企业向链上中小企业开放创新资源、技术平台和市场渠道,形成“链主企业引领、链上企业协同、专精特新企业深度参与”的产业链协同创新格局,切实提升产业链协同创新的整体效能。
支持链主企业主导技术标准体系建设。鼓励链主企业牵头制定团体标准、行业标准,并推动其向国际标准转化。在智能制造、新能源汽车、5G通信等我国具有竞争优势的领域,支持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提升其在全球标准制定中的话语权。在提升国际标准参与度的基础上,应进一步把标准数量优势转化为规则塑造能力和市场拓展能力。此外,对已具备比较优势的产业,应鼓励链主企业前瞻布局未来技术,通过标准、平台和生态建设把局部优势转化为全链条竞争优势。经由标准引领,企业得以主导产业链技术发展方向,确立其在协同创新中的关键地位。
增强企业产学研用协同创新主导地位,畅通企业科技成果转化通道。产学研用协同创新的重点在于确立企业的主导地位,使企业真正成为科研任务的“出题人”、研发过程的“组织者”和创新成果的“阅卷人”。
改革科技计划管理体制,赋予企业更大的科研自主权。建立企业常态化参与科技创新决策的机制,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指南编制、立项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等全流程中提高企业专家参与度。深入推进“企业出题、高校答题、市场阅卷”的科研组织模式,由企业提出技术需求清单,高校和科研院所承接研发任务,以研发成果的市场应用效果作为项目验收的主要标准。支持企业牵头组建创新联合体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赋予企业在技术路线选择、团队组建、经费使用等方面更大的自主权。建立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科研项目生成机制,推动科研活动与产业创新需求的深度对接。
完善以企业为主导的产学研用利益分配机制。明确企业主导的协同创新项目中知识产权的归属规则,原则上优先归属企业或由企业享有排他性许可权。提高企业在成果转化中的收益分配比例,允许企业通过股权激励、收益分成等方式充分调动科研人员积极性。建立产学研用协同创新风险补偿机制,对高风险的协同创新项目,政府可通过风险补偿、保险补贴等方式分担部分风险,降低企业主导创新的门槛。将成果转化绩效、服务企业成效纳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考核评价体系,引导科研人员主动对接企业需求。
建设以企业需求为导向的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围绕企业技术需求,布局建设一批概念验证中心和中试基地,由企业主导或深度参与平台运营,确保中试验证环节符合产业化要求,助力先进技术快速实现产业化、规模化。支持企业牵头建设技术转移机构,培育市场化、专业化技术经理人队伍,搭建科技成果与企业需求之间的桥梁。落实首台(套)、首批次、首版次应用政策,加大政府采购自主创新产品力度,为科技成果走出围墙、实现产业化应用营造稳定市场预期。
提升企业全球创新网络主导能力,推动企业从参与者向主导者转变。在全球创新网络中,企业不仅要融入,更要主导。应从战略布局、规则制定、风险防控等方面系统提升企业整合全球资源、引领全球创新的能力。
支持企业主导全球研发网络布局。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在全球创新资源密集地区设立海外研发中心和创新孵化器,依托“海外研发、国内转化”的模式整合国际先进技术和高端人才。支持企业通过海外并购、战略投资、联合研发等方式获取关键技术,构建以企业为中心的全球研发网络。面对高科技领域海外并购审查趋严的态势,应强化对企业海外研发布局的税收、外汇、知识产权和合规支持,在半导体、人工智能等敏感领域,支持企业通过技术换市场、联合研发等灵活方式突破技术封锁,帮助企业在风险可控前提下维持与国际创新前沿的链接能力。
增强企业在全球创新规则制定中的主导权。支持企业深度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其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国际电工委员会、国际电信联盟等机构中担任重要职务,主导或参与技术委员会和工作组。支持企业牵头或参与国际大科学计划和大科学工程,在全球科技前沿领域发挥引领作用。在国际标准参与度持续提升的基础上,要把数量优势转化为规则优势和市场优势;相关研究表明,国际标准的采用对企业国际市场拓展具有积极意义。为此,应进一步建立企业参与国际科技治理的支持机制,为企业在信息共享、法律咨询、外交协调等方面提供系统保障,提升企业参与全球创新议程的主动性。
构建企业主导的国际创新合作风险防控体系。帮助企业系统识别和防范跨境创新中的政治风险、法律风险、知识产权风险和商业风险,支持企业建立海外创新合作合规管理体系,加强对技术出口管制、数据跨境流动、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的风险预警和应对能力。健全企业跨境创新风险信息共享与研判机制,发布国别合规指引和风险案例库,强化知识产权海外布局预警与维权援助,优化海外投资保险与风险准备金政策,定期开展风险排查和应急预演,并通过政府间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为企业主导的国际创新合作营造稳定、可预期的外部环境。
原文有删减,详见《学术前沿》杂志2026年第15期
(作者:钱雪松,系华中科技大学经济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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