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翔
近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新法将宠物伤人等行为明确纳入了治安处罚的适用范围。
近年来,在一些城市中,违规饲养烈性犬、犬只伤人的事件时有发生,提倡文明养犬、惩治恶犬伤人成为备受关注的社会话题。此前,此类事件多依靠民法典追究民事侵权责任,侵权人往往只需承担受害者的医疗费用等损失,违法成本较低。
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出售、饲养烈性犬等危险动物的,将面临警告、罚款乃至拘留,处罚力度呈梯度升级,构建起从预防到惩戒再到教育的全周期治理体系,从“事后补救”转向“事前防范”。
“处罚”不仅是对养犬行为作出规范,更意在严肃地引导公众要认识到,享有养犬权利,也要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与义务,让全社会形成“依法养犬、文明养犬”的风尚。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新修订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配套性的法律法规也要尽快出台,特别是对于烈性犬品种范围要形成较为一致的认识,在执法过程中也需要明确相应部门的权限,相互配合提升执法效率。
文明养犬,是对生命的尊重,更是对社会的责任。以法律为剑,斩断烈性犬伤人的根源;以文明为帆,构建人与动物和谐共处的有序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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