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川观新闻评论员 周明华
近日,湖南株洲重病老人被抬至银行办理业务时去世,扬州视障人士因生理原因无法完成人脸识别,此类事件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些案例反映出数字化时代公共服务的共性挑战:如何在坚持制度规范与保障特殊群体权益间寻求平衡。
银行“本人到场”规定及人脸识别技术,初衷是保障资金安全、防范金融风险。但面对重病患者、残障人士等特殊群体,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满足要求,暴露出制度与技术设计在适配特殊情况时存在缺口。这并非“制度冷血”,而是风险防控机制与特殊情况应对的衔接出现偏差。
生物识别技术旨在提升服务便利度,但现有系统对特殊人群兼容性不足。视障者面部特征识别、卧床患者远程验证等场景缺乏技术预案,凸显科技伦理层面思考的欠缺。技术创新应借鉴《灰度决策》理论,建立更全面的价值评估维度,将人文关怀的细节对接到技术迭代的轨道上。
值得肯定的是,各地已有不少人性化实践。南京银行设立“特殊客户服务专窗”,用移动终端实现病床前办理业务;杭州推行“视频委托+社区见证”取款模式;北京部分医院与金融机构开通“医疗场景金融服务绿色通道”。这些创新实践已经证明,通过机制优化,特设端口,是能够在制度框架内拓展服务弹性空间。
要解决这一问题,需进行系统性改进。首先建立分级认证体系,依据业务风险等级开发替代验证方案;其次完善技术包容标准,在人脸识别等系统中增加残障特征识别模块;再者构建应急服务网络,推动银行、医院、社区数据互联与服务联动;最后设立容错保障机制,为特殊情形业务办理提供责任认定与风险分担方案。
技术进步与制度完善是动态调适的过程。社会治理需要在核心原则的基础上,加设弹性措施。实际上,当前曝出的服务缺口,正是推动制度优化的契机。对特殊群体需求的动态回应,往往是社会治理进步的起点。这些细微改进,正是文明演进的重要标志。毕竟,衡量文明高度的从来不是算法的精确度,而是制度对生命最柔软的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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