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扬州一位盲人管先生在保姆陪同下前往某运营商营业厅办理手机卡,因眼部残疾无法完成刷脸验证,最终只能以亲属的名义开通手机卡。
管先生眼部残疾的状况肉眼可见,身份证照片与现场状态均明确显示他无法完成眨眼动作,但营业厅却机械执行人脸识别规定。当问询特殊用户是否有其他验证通道,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经媒体调查,当地营业厅对此类情况处理方式不一:涉事营业厅附近另一家同品牌营业厅就表示,可以“持证、拍照、留档”,无需人脸识别。
这充分说明不是技术办不到、服务不周到,而是人心想不到,机械执行的做法剥夺了特殊群体独立办理基础服务的权利。这不禁让人思考,在人脸识别等数字应用场景下,针对特殊群体该如何进行标准化操作指引,如何使特殊群体不被边缘化。
事实上,人脸烧伤患者、面瘫等患者都是在刷脸过程中面临困难的群体。2025年6月1日将正式施行的《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中规定“不得将人脸识别技术作为唯一验证方式”,已将残疾人等群体权益纳入技术应用安全规范。这一法规的出台,为保障特殊群体数字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支撑。
科技进步初衷是让生活更便捷、更美好,既要追求效率,也要拥抱弱者的温柔。为切实解决特殊群体在数字化服务中的困境,相关企业应积极落实法规要求,践行“以人为本”的理念,在技术研发与应用过程中,充分考虑特殊群体需求;同时还需加强员工培训,全面提升其对特殊群体的服务意识与专业能力,确保特殊群体能够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社会生活。这样才能构建起一个更具包容性的数字社会,让科技服务更有温度,为特殊群体的生活带来更多人文关怀和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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