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观新闻评论员 张立峰
你邻居家门口有装摄像头吗?要是监控范围覆盖到你家门口你怎么想?你给自己家门口装过摄像头吗?要是遭到邻居反对,你是否配合拆除?4月1日起,一项新规开始实施,它的全称是《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里面明确提出,并非所有的公共场所都可以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施,容易侵犯隐私的区域更是明确禁止安装。
这些年,越来越多的家庭都安装了智能门锁、可视门铃,有的甚至直接在门上或者门外墙面顶部安装有专业的、可多角度旋转的摄像头,24小时不间断地监控。安装的本意是好的,只是预防坏人或者查看偷快递的。但有时监控范围不可避免的覆盖到了对门的邻居,在过道的户型甚至能完全能拍摄到电梯走廊,把所有出入电梯的人员监控了个遍。
投诉要求拆除的一方认为,这样的监控已经严重侵犯了隐私权,即便使用者无用处或声称及时删除。而拒绝拆除的的一方则认为,摄像头并未完全对准邻居,且对方并没有信息泄露的明确证据。
其实,摄像头侵犯隐私甚至起诉到法院的案例已经屡见不鲜,《条例》的出台正是明确了隐私的边界和各方的权利义务责任。川观两点论认为,公民享有隐私权,但不能无限扩大隐私权的范围。隐私的边界,在于摄像头的安装方式、角度和监控范围。如果摄像头能够直接拍摄到邻居的人脸以及邻居门口人员来往情况,那么就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保护自身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必要限度,存在侵犯邻居隐私的嫌疑。
安装摄像头,要装好用好,在享受自身权益受保护的同时,也要考虑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才能塑造一个和谐善意的邻里关系。
今天的两点论就到这里,我们下期见。
文案:张立峰 主播:张立峰
拍摄:张立峰 剪辑:张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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