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比较喜欢的喜剧演员葛优,又一次向随便抓取“葛优躺”照片用于商业宣传“说不”了,而且是走上了公堂。因不满这张照片被擅自用去搞商业宣传,葛优将克拉玛依市康辉旅行社诉至法院。2月1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该民事纠纷一审判决书,康辉旅行社被判赔偿葛优4万余元。
葛优曾在电视剧《我爱我家》中饰演纪春生,该角色在剧中摊躺在沙发上的照片被广大网友转发评论,网友没有称之为“纪春生躺”,而是称为“葛优躺”,也有人称之为“葛优瘫”。这张照片红遍大江南北,网上网下。不过,这也引来一些以营利为目的的商家的觊觎,在未经葛优本人许可的情形下,拿去作商业宣传。而自然人的肖像权是受相关法律保护的,不能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商业领域。
作为一名喜剧演员,葛优给观众留下的印象是一个喜剧玩家,演戏很投入,演技也是扛扛的,似乎也不太爱与别人“掰手腕”,他与别人打官司也很少听说过。但为了这张照片被挪用,葛优却是第二盘诉讼了。2016年,葛优认为艺龙网公司侵犯了“葛优躺”肖像权,将这家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赔礼道歉并予以赔偿。法院判决,艺龙网在其运营的微博账号公开致歉并赔偿葛优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共75000元。
当时,网上网下一片哗然。而这次葛优第二次叫板“葛优躺”,一样再度引发网友的关注和热议。说葛优小题大作的网友认为,一张“葛优躺”照片,其“负面”意义不太明显,是不是属于无伤大雅的打趣吧?这是在告诉大家必须注意休息,避免造成“葛优躺”那样的“颓废”形态;而支持葛优诉讼的网友却称,尊重别人的肖像权,是法律常识,明星也是人,是拥有肖像权的公民,尊重别人的肖像权,实则是尊重法律和自己。
近年来,现实中涉嫌侵犯肖像权现象并不鲜见,尤其是一些影视明星,实则是商业利益在暗中驱动。但受法律意识淡漠、维权意识不强等多因素制约,真正维权且维权成功者并不多见。一边是公民肖像权被侵害,另一边却是不断出现的违法者,两者之间的拉锯战,实际上从未停止过。
而葛优为此打了两场官司,显然他不是仅仅为了那两笔经济赔偿款,而是要公开依法反击这种侵权行为。在法治社会之下,一切社会主体、个体都必须守法行事,同样要善于依法维权,任何侵权行为都不能被允许,其中当然包括肖像权。所以,状告“葛优躺”侵权再次胜诉是一堂普法课,希望所有人都能引以为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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