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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刻把握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依据和总遵循|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精神

http://www.scol.com.cn  (2026-11-07 11:13:24)  来源:四川在线  编辑:姜照雯
作者:投稿邮箱:scolpl@163.com

裴泽庆


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代表党的最高意志,在党内法规体系中位阶最高、效力最高、权威最高。把党在一个时期内探索形成的重大战略思想、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部署写进党章,一方面体现了全党的最高意志和共同意愿,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们党对“三大规律”的准确把握和科学运用



把党章作为全党的根本行为规范,体现在三个方面:作为党的总章程,党章以完整规范体系塑造党员行为;作为纪律规矩的总源头,党章为正风肃纪提供价值本源和制度依据;作为管党治党总规矩,党章以严密体系构建治理路径



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首先尊崇党章:树立党章意识,处理好学党章与用党章、义务与权利、个体与组织的三方面关系;强化先锋队意识,把握好先进性和先锋模范作用、理论清醒与政治坚定、先进性与人民性的内在关系;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抓住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严格执行领导班子决策议事规则和规范“一把手”履职用权的三个重点


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提出,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必须“以党章为根本”。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党章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依据和总遵循,也是全体党员言行的总规矩和总遵循。”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章作为我们党立党治党管党的总章程,在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确保党始终成为走在时代前列、人民衷心拥护、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朝气蓬勃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的伟大实践中,具有重要地位、发挥重要作用。新征程上,必须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强化先锋队意识,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以全面从严治党新成效为实现党的使命任务提供坚强保证。



党章代表全党最高意志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党章就是党的根本大法,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党章是党的总章程,集中体现了党的性质和宗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党的重要主张,规定了党的重要制度和体制机制,是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根本行为规范。”

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委员会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制定和修改党章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重要职权之一;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代表党的最高意志,在党内法规体系中位阶最高、效力最高、权威最高。世界上无产阶级政党的第一部章程,是由马克思恩格斯起草并于1847年11月召开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二次代表大会上通过的《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章程规定,代表大会是最高权力机关和全盟的立法机关,负责党章的审查和修订工作;强调各级领导由选举产生并可随时撤换,中央委员会是全盟的权力执行机关,从而彰显了无产阶级政党的革命的集中统一意志。《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第一次为无产阶级政党制定了严格的纪律:“凡不遵守盟员条件者,视情节轻重或暂令离盟或开除出盟。凡开除出盟者不得再接收入盟。”1872年,马克思在第一国际海牙代表大会上将违反政治纪律的巴枯宁派(含拉萨尔主义影响者)开除出组织,并于1875年撰写《哥达纲领批判》对拉萨尔主义进行思想清算,以维护党的纪律和纯洁性。

一部党章发展史就是一部鲜活的党的历史,而党章的历史演进就是我们党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发展过程。1921年7月,党的一大宣告了中国共产党的正式成立。由于党在创建之初思想上、组织上、理论上的准备还不够充分,所以党的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只有700余字、共15条。我们党的第一部正式党章是在1922年党的二大上制定的,这部党章包括党员、组织、会议、纪律、经费、附则等6章共29条。对党员条件和入党手续,对党的组织原则、组织机构、党的纪律和制度等,作出具体规定。中国共产党第一部正式党章的产生具有划时代的意义,标志着中国共产党在政治、理论和组织上的完备建成。此后,从党的三大到六大,党章内容根据形势发展和革命需要不断修正。1945年党的七大通过的党章是我们党第一部完全独立自主制定的党章,首次把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一切工作的指针”,第一次增加“总纲”部分,第一次以条文形式规定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强调了党的群众路线,完善了党的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为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坚强保证,同时为党章的完善和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一百多年来,我们党领导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实践充分证明,全党民主选举产生的党的代表大会代表,集中全党智慧,代表全党意志,凝聚全党共识,汇聚全党力量,把党在一个时期内探索形成的重大战略思想、重大理论观点、重大战略部署写进党章,一方面体现了全党的最高意志和共同意愿,另一方面也反映了我们党对“三大规律”的准确把握和科学运用。党的十九大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确立为党必须长期坚持的指导思想并写入党章,实现了党的指导思想的新的飞跃,为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提供了科学指引和强大保证。



必须把党章作为全党的根本行为规范


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强调,“必须坚持把党章作为全党的根本行为规范”。2021年发布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体系》将党章定位为“全党最基本、最重要、最全面的行为规范”。《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把党内法规分为党章、准则、条例、规定、办法、规则、细则,明确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2015年,习近平总书记把党的规矩概括为四个方面:党章是全党必须遵循的总章程,也是总规矩;党的纪律是刚性约束,政治纪律更是全党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方面必须遵守的刚性约束;国家法律是党员、干部必须遵守的规矩;党在长期实践中形成的优良传统和工作惯例。以上述为依据,党章的根本行为规范主要体现为:

一是作为党的总章程,党章以完整规范体系塑造党员行为。

党章总纲开宗明义,规定党的性质、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一方面,阐明了“中国共产党是什么、要干什么”的逻辑起点和崇高追求;另一方面,党的性质规定也确定了党员行为的政治定位和价值坐标。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根本在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在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指引。党章总纲中对党的指导思想的阐明,为总纲的其余内容提供了指导,也为党员行为提供了行动指南。

在当代中国,党的领导是党和国家的根本所在、命脉所在,是全国各族人民的利益所系、命运所系。党章总纲还阐明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要求“党要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并据此提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八个必须”基本原则,同时把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列入党的建设基本要求。这些为党员提供了方向指引以及认识论和方法论规范。

党章把“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列入党的建设基本要求,要求党除了工人阶级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没有自己特殊的利益;党员必须“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由这一宗旨出发,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脱离群众、以权谋私等问题,在形式上表现为作风偏差,但其实质是党员把个人利益、部门利益或小团体利益置于人民利益之上,这一宗旨从党性鉴别上标定了党员、干部的境界格局和忠诚度廉洁度。

二是作为纪律规矩的总源头,党章为正风肃纪提供价值本源和制度依据。

党章是党的纪律规矩的总源头,根本在于党章是党的总章程、根本大法和全党必须遵循的总规矩,在于党章直接确立党的纪律、纪律处分和纪律检查机关的基本制度,在于党章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

202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条明确把“维护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写入立法目的和制定依据;第三条又确认“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条例以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类规范构成“负面清单”,从而使党章关于忠诚组织、服务人民、秉公用权、廉洁从政、道德修养等政德要求有着清晰边界和处分后果。

三是作为管党治党总规矩,党章以严密体系构建治理路径。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是习近平党建思想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宝贵经验。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全面从严治党实践中逐步探索出一条由党章确立基本价值和组织原则,由党内法规把原则转化为职责、权限和程序,通过监督发现行为偏差,经由执纪纠正错误行为,再由问责倒逼政治责任,后由整改反馈催生制度完善的依规治党路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第一条明确“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制定,第五条把“确保党章党规党纪在全党有效执行”确定为党内监督任务。《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同样以党章为制定依据,问责对象包括各级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重点覆盖党委(党组)、党的工作机关及其领导成员,纪委、纪委派驻(派出)机构及其领导成员;并区分领导班子全面领导责任、主要负责人和直接主管班子成员的主要领导责任、参与决策和工作班子成员的重要领导责任。通过严密的监督、执纪、问责治理链条和制度设计,共同把党章权威从文本要求变成日常治理实践。



以党章为根本夯实全面从严治党根基


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首先尊崇党章。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以党章为根本,坚持党的先锋队性质;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把党章党规党纪作为党员、干部培训的必修课;推动党员、干部自觉学习党章、遵守党章、贯彻党章、维护党章,进而夯实全面从严治党制度根基。

树立党章意识,涵养尊崇党章之风。树立党章意识的逻辑起点在于树立党章权威。党章权威来自党章本身的地位和法规效力,具有客观的规范属性;党章意识是党员对党章权威的主观认知与自觉服从,体现为组织要求转化为主体自觉的过程。

树立党章意识,要处理好三方面的关系。一是学党章与用党章的关系。学的目的,是坚定理想信念、加深对“中国共产党是什么、要干什么”的理解和认同;用的方式,是对标党章要求指导党内生活、履职用权和问题解决的过程,二者不能截然分开,真学必须导向真用。二是义务与权利的关系。党章遵循党员义务本位,体现义务优先逻辑,其体例设计是八项义务在前、八项权利在后,以突出党员的先进性特质和政治属性。现行党章把党的政治属性和政治要求直接落实为党员义务。根据义务要求,党员要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三是个体与组织的关系。党员是党的肌体细胞,组织是党的肌体“毛细血管”,二者之间相互依存、互为作用。我们党是一个拥有一亿多党员的百年大党,党员个体树立党章意识,党的各级组织形成尊崇党章之风;每一个党员个体党章意识构成良好组织生态的思想基础,良好风气又反过来浸润党员个体意识,由此构建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政治生活。

强化先锋队意识,筑牢共产党人党性之本。先锋队意识是党章确立的“两个先锋队”性质在党员主体身份上的具体表现,是从党的理想信念和性质宗旨转化为党员行动的有机载体。它以身份认同为前提,以政治忠诚、人民立场、先锋模范作用和担当作为为主体内容,以政治生活和政治实践为表现形式,集中体现为锤炼坚强党性这一终身课题。

强化先锋队意识,要把握好三个内在关系。一是先进性和先锋模范作用的内在关系。先进性是针对党的整体而言,先锋模范作用是针对党员个体而言。马克思主义政党以先进性砥砺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党员以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体现和实践党的先进性,二者是内在统一、相辅相成的。二是理论清醒与政治坚定的内在关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论上的成熟是政治上成熟的基础,政治上的坚定源于理论上的清醒。”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无产阶级要实现历史使命,必须组织成为有阶级觉悟的独立政党;列宁继承和发展这一思想,提出党是工人阶级的先进部队,党是无产阶级组织的最高形式,由此形成党的先锋队理论。新征程上,要不断用党的先锋队理论武装党员头脑,党员要用对党忠诚的坚强党性践行党的先锋队理论,二者是内在统一、相辅相成的。三是先进性与人民性的内在关系。党章规定:“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规定以中国共产党的本质规定性把党的阶级性、人民性、民族性和核心领导作用统一起来,凸显了党在当代中国的政治地位和政治定位,彰显了党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历史进程中的使命任务和责任担当,表明其先进性与人民性的内在统一、相辅相成。

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强固依规治党之基。民主集中制是党的根本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党的二十届五中全会提出,“必须完善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各项制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有效实行正确的集中,更好发挥民主集中制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工作优势。”

党章规定:“党是根据自己的纲领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组织起来的统一整体。”党章总纲把“坚持民主集中制”作为党的建设必须坚决实现的六项基本要求之一;党章第二章规定民主集中制的六条基本原则,为坚持制度治党、依规治党提供了坚实保证。严格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之所以能够强固依规治党之基,在于民主集中制为依规治党提供根本组织原则、决策运行规范与集中统一保障;而依规治党又通过立规、监督、执纪、备案审查等制度环节,把民主集中制从组织原则和领导制度转化为可执行、可监督、可问责的刚性程序规范。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要抓住三个重点:一是坚持和加强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这是根本前提和根本保证;二是严格执行领导班子决策议事规则,这是关键环节和制度依据;三是规范“一把手”履职用权,这是关键群体和重点对象。

[作者系四川省委党校(行政学院)副校长、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