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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术者,所以经世务”——王安石《周官新义》的经世之学

http://www.scol.com.cn  (2026-10-26 13:10:11)  来源:学习时报  编辑:詹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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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成国

北宋立国百年,积弊渐深。宋神宗立志变法图强,王安石取《周礼》(又称《周官》)所载“先王之政”为蓝本,主张师法先王、建立新制,主持编撰《三经新义》。《周官新义》作为其中的核心篇章,亦是熙宁变法的理论纲领。熙宁六年(1073年),朝廷设经义局,由王安石亲自训释《周礼》,新经义与新法互为支撑、同步推行;熙宁八年(1075年),《三经新义》颁行,成为科举取士的官方标准。元祐更化期间,该书随新法一同遭到罢黜废弃。但至宋徽宗一朝再度被尊为官学典籍。南宋以后,《周官新义》的研习者日渐稀少。但在《三经新义》中,唯有《周官新义》历经两宋政潮跌宕,尚有残篇留存后世。

重塑《周礼》的解释路径

《周官新义》在宋代经学中独树一帜,关键在于王安石挣脱汉唐章句训诂的牢笼,进行了极具特色的诠释。

其一是以字义建构义理。他通过解说字义,把道德性命之学与政治伦理贯通起来,使文字训释不再局限于形音义考辨,而成为阐发天道、礼制和政教秩序的途径。如释“以玉作六器,以礼天地四方:以苍璧礼天,以黄琮礼地,以青圭礼东方,以赤璋礼南方,以白琥礼西方,以玄璜礼北方;皆有牲币,各放其器之色”,《周官新义》云:“天之色苍,则其始事之时;地之色黄,则其终功之时。璧,辟也,万物亲地而天为之辟;琮,宗也,万物祖天而地为之宗。以苍璧礼天,则天以始事为功;以黄琮礼地,则地以终功为事……皆有牲币,各放其器之色,则亦各从其类也。”王安石从字形结构上,将“璧”与“琮”二字拆解为“玉+辟”与“王(玉)+宗”,并以“辟”“宗”为义训之钥,由此将玉器的色、形、名、位对应阴阳生成、天地功化、礼制秩序,字义训释遂成为构建义理系统的途径。他后来又撰成《字说》,风行一时,使这种以字义建构义理的方法更趋系统。

其二是注重文本的整体性。在王安石眼中,经书并非零散名物制度的堆积,而是有着严密内在逻辑的有机整体。王安石言“以玉作六器,以礼天地四方”,认为上承天地阴阳之生成,下贯六器方位之礼制,内则统摄璧、琮、圭、璋、琥、璜之形色名位,外则呼应祭祀、牲币、天地四方之节文,使色、形、名、位、数各从其类、彼此相因、勾连上下、浑然一体。王安石的诠释犹如一篇短小精悍的经义文,由天道阴阳推及礼器制度,由字义训释推及政教秩序,首尾呼应、条贯分明,将《周礼》塑造成一个无所不包、精密运行的“先王之法”理想模型。

法先王之意为天下立法度

《周官新义》阐发了一套完整的政治哲学,其核心是根据先王之道为天下立法度,通过制度建设达成大治。

王安石以《周礼》为依据,将经义中的制度理想付诸现实,其新政首先体现为理财之政。他提出:“政事所以理财,理财乃所谓义也。一部《周礼》,理财居其半,周公岂为利哉?”在他看来,为国理财,公平分配、抑制兼并、通调有无,正是为了实现公义,而非与民争利。论及《周官·泉府》,认为“泉府,掌以市之征布。敛市之不售、货之滞于民用者,以其贾买之;物楬而书之,以待不时而买者。买者各从其抵:都鄙从其主,国人、郊人从其有司,然后予之。凡赊者,祭祀无过旬日,丧纪无过三月。凡民之贷者,与其有司辨而授之,以国服为之息。凡国事之财用,取具焉。岁终,则会其出入,而纳其余”。泉府为赈贷贫弱、维护公义的善政,其均输、市易诸法由此皆获经义依据。

其次是职官之政。王安石借《周官新义》阐发六官分职之义,主张官称其职、职当其能,使事有所归、责有所任。在阐释“大宰之职”时,云:“事典、事职皆以富邦国。盖事典之为书,事官之为职,以富邦国而已。事典则以生万民,事职皆以养万民。盖事典之为书,以生万民而已;事官之属,以其职推而行之,然后有以养万民也。”在制度推行层面,以市易法为例,朝廷设市易司主掌日常贸易、平抑物价,以通财货。王安石得先王之意,结合当时具体的政治情势,调整职官设置,使先王之法具备了行政载体。

最后是人才之政。王安石云:“徒法不能以自行,必得人焉,为上行法,然后治成。”法度赖人而行,无善人则善法亦成虚文。其措施之一是编纂与新政相配的新经义。以新经义作为学校统一教材和科举考试标准,以刷新学术、统一思想。其措施之二是改革人才选拔制度。王安石改革科举制度,罢除诗赋、明经诸科,专以经义、论、策取士。太学层面推行三舍法,生员依学业与行艺逐级递升,优异者直接授官,将养士与取士统合于学校。王安石解“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云:“言建国之学政者,凡建国则有学焉……教学之道,成其亏、均其过不及而已,谓之成均,义盖取此……大司乐治国之学政,则以合国子弟而已。其教则使有道有德者焉。”王安石将“成均”训为“成其亏、均其过不及”,赋予学政补偏救弊、归于中正的教育哲学意涵。他进而指出大司乐所治乃“建国之学政”,其核心在于“合国之子弟”,即:将分散的子弟纳入统一的学政体系。王安石通过理财之政、职官之政、人才之政三者相互贯通,以达成经术造士、制度立国的目标。

经义的制度化与流变

《周官新义》为各项新法提供了制度原型。以王安石推行的保甲法为例,冯京认为义勇指挥使多由乡豪充当,若再增设保甲系统,不仅大保长人选难以遴选,且保甲与旧有义勇制度存在职掌重叠之弊。王安石则以《周礼》为据作答:“古者民居则为比,比有比长;及用兵即五人为伍,伍有伍司马;二十五家为闾,闾有闾胥;二十五人为两,两有两司马。两司马即是闾胥,伍司马即是比长,但随事异名而已。”在《周礼》的理想制度中,民事与军事本为一体,闾胥、比长平时掌教化治安,战时即为两司马、伍司马,并非另设一套人马。据此,他提出具体方案:“今令三丁即为义勇,与两丁之家同籍为保甲,居则为大小保长,征戍则为义勇。”保甲与义勇“随事异名”,是同一批人在平时与战时的不同身份。王安石以《周礼》论证保甲法,是对先王寓兵于农之意的实践,从而将冯京所提出的人事难题,转化为经典依据层面的合法性论证。

而后,朝廷设立提举学事司,专掌一路学政,使“建国之学政”的理想在制度上进一步落实。故云:“王安石采《周官》《王制》之绪……然《新义》《字说》颁命四方,驱学者以宗己,其后议臣极排力抵,于是经义、诗赋定为两科。”王安石从经典中总结出来的三舍法最初仅行于太学,在宋徽宗时期才得以推行全国。王安石以“经世务”为核心目标的经学,本为应对现实、培养新法之才而发。但遗憾的是,这一设想在其后继者手中沦为记诵之学、利禄之阶,造就了一批“专诵王氏章句,而不解义”的学究。

《周官新义》的命运与宋代的政治变迁紧紧联系在一起。随着北宋灭亡,《周官新义》传习日稀、终至散佚。清乾隆年间,四库馆臣从《永乐大典》中辑出《周官新义》佚文,厘定十六卷,虽非全璧,但其核心思想与主要面貌得以重见天日。四库馆臣虽然认为王安石行《周礼》之法不过是假借经义以行其私意。但也进一步指出,王安石解经之论与所行新法本属两途,其经解自有所阐发创见,未可一概以“舞文害道”斥之。今日观之,《周官新义》所承载的,实际上是中国古代学人通经致用的理想与抱负。

(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古籍所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