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星
当前,全球主要经济体都深度卷入数智化浪潮之中,我国是数智化程度最高的国家之一。近年来,数智技术应用呈现出全面加速的态势,智能体从实验室走向日常生活,灵活就业从“补充性选项”逐渐变成主流就业样态,超级个体和结构松散、边界开放的超级团体等就业方式不断涌现。
当智能体变成了劳动任务执行者,如何认识智能体的劳动?又如何在人类与智能体之间分工?有学者指出,人工智能操作系统哈尼斯(Harness)的技术实践第一次将非人实体纳入劳动分工体系,并重新界定人类在劳动中的位置。可见,与以往技术变革不同,数智技术应用不仅提高了大规模高精度生产的效率,更重构了劳动过程和职业分类体系,推动了生产系统和消费系统的融合,进而重塑了社会劳动分工格局。因此,需要准确认识数字劳动的界定标准、运行特征与现实挑战,把握人机协同的新变化,为完善数智时代劳动治理体系提供理论支撑。
厘清数字劳动的内涵与边界
意大利学者蒂齐亚纳·泰拉诺瓦在2000年发表的文章中提出,数字劳动是一种在互联网上进行的,包括建立网站、调试软件、阅读和参与邮件以及构建网络虚拟空间的活动。他认为与物质生产劳动相比,数字劳动具有两方面特征:一是虚拟网络空间是劳动场域,劳动者借助网络完成无法通过线下实现的任务;二是基于数据的生产和利用,劳动者通过收集、分析和整理网络数据,可以创造出具有商业价值的信息产品。英国学者克里斯蒂安·福克斯拓展了数字劳动的范畴,他从数字产业链和价值链的角度来理解数字劳动,认为凡是参与数字信息和通信技术价值链或涉及数字媒体技术的制造和内容生产的相关活动都是数字劳动。他认为,在社交媒体上进行“无偿数字劳动”的用户、采集生产ICT硬件设备所需矿石的矿工、组装ICT设备的流水线工人、设计软件的程序员以及提供产品售后服务的人员,都是从事数字劳动的劳动者。延续福克斯的界定思路,国内有学者将数字劳动划分为三个类型,即生产领域的数字化控制型劳动,信息通信产业中专业化的数字劳动,使用数字技术的科研、学术和文创等活动。第一种是使用数字化工具进行物质生产,是“硬件生产”类数字劳动;第二种是建构和维护作为软件的数字化工具,是“软件生产”类数字劳动;第三种是用数字化工具去进行精神文化活动,是“内容生产”类数字劳动。
比较而言,2023年召开的第21届国际劳工统计学家会议对数字劳动的界定更具有可操作性。会议认为,数字劳动本质上是一种完成“数字平台工作”的劳动。数字平台工作则是个人通过数字平台或在数字平台上从事生产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生产性活动,而对数字平台工作的组织和控制是区分数字平台工作和非数字平台工作的关键。在此基础上,会议将数字劳动划分为两种类型,即基于在线网络的平台劳动和基于地理位置的平台劳动,前者主要是在线自由职业和完成远程任务的劳动,后者主要是生产任务由劳动者在指定位置完成,包括网约车、配送服务等。
数字劳动的主要特征
数字劳动与传统劳动的共性特征包括劳动的生产性、价值创造性、目的性、工具性等,但它也有与传统劳动不同的特性。如果说工业劳动强调的是标准化和规模化,那么数字劳动则体现出较强的灵活性和网络化。数智技术拓展了劳动过程的时空向度,使劳动时间和劳动作业场景发生了较大变化,呈现出去同步化的特点。在数智技术主导的劳动过程中,自动化、人工智能技术大规模应用驱动新的劳动力组合,形成了新的劳动力资源配置方式,劳动者对组织的从属性减弱,劳动关系变得模糊。具体而言,数字劳动呈现出如下几个方面特征。
第一,数字劳动过程具有明显的液态性。具体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劳动任务的不确定性,这在任务领取型数字劳动中尤其突出。劳动任务的内容、完成过程、作用场景等都具有不可预测性。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处于时刻准备的“待命状态”,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边界变得模糊。
其次,是劳动者的流动性。数字劳动过程的“去劳动关系化”和“去工厂化”使劳动者工作场所不固定,由此衍生出各类工作关系的离散化,使劳动者的职业身份呈现出多元化和模糊性。
另外,数字劳动的组织方式更加扁平化、柔性化。数智技术深刻改变传统的工业生产流程,使无人车间和柔性生产模式得以落地,这种转变一方面对劳动者适应多岗位的复合技能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也意味着居于其间的劳动者流动性大大增加。
第二,数字劳动过程体现出更强的社会性。在数智技术加持下,平台能够连接人、信息、市场、城市和农村,使其具有一定的“普惠赋能”公共性,体现出经济社会发展的公共基础设施特征。
首先,是数字劳动过程中分工协作架构的社会化。在传统劳动过程中,劳动分工和劳动评价多是在劳动关系双方之间展开的,而在数字劳动中,消费者、用户以及其他社会成员都能够加入进来,用户的公开评价和流量规模成为数字劳动过程中劳动行为、劳动价值兑现以及劳动决策的重要指引和参考指标。
其次,是平台自身带有公域性特征,能够组织超大规模的生产活动。基于地理位置的数字平台劳动高度依赖社会空间和社会资源的集中程度。同时,社会化声誉系统会对数字平台组织的日常运行和行动方式产生直接影响。多位学者曾指出,在数字劳动过程中,生产积累空间从“工厂车间”转向了“社会工厂”。
另外,在数智技术加持下,平台企业可以在全产业链条甚至全球范围内更高效地开展生产劳动,借助“平台+个人”的分工模式,将数字劳动从生产空间延伸至生活空间,不断强化其社会化特性,形成一种更高维度的社会化大生产秩序。
第三,数字劳动在劳动价值上具有双重性。数字劳动过程中,除了劳动者通过劳动创造的价值外,用户生产内容(UGC)和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生成的数据为生产提供了源源不断的“数据资源”,也在不断创造价值。就劳动过程的结构而言,数字劳动不仅包括现实世界可见的劳动过程,还包括非显性的数字世界的劳动过程。在劳动者参与数字劳动的过程中,平台能够精准捕获劳动者的活动轨迹并对生产要素进行智能调配,进而增加了数字劳动数据的附加值。
在数字劳动过程中,技术打破了人力资本与劳动者不可分离的传统属性,劳动者可借助智能工具外化自身能力、完成劳动输出。数智技术的应用降低了劳动参与门槛,拓展了劳动参与的空间,这提高了劳动过程的民主化程度,同时也改变了劳动价值的形成逻辑。
第四,数字劳动过程中的技能形成更为复杂。一般而言,劳动者的技能形成遵循两个基本规律,即历时性和实践性。因此,长期稳定的雇佣状态和持续的“干中学”是有效技能形成的前提条件。数字平台能够直接筛选出适配于岗位技能要求的熟练劳动者,既不提供“生疏”走向“熟练”的劳动实践训练的时间和空间,将试错成本转嫁至劳动者个体身上,而且快速迭代的技术系统使技能面临很高的失效风险。高阶数字技能的核心是理解数字硬件制造和数字软件原理的融合型技能,这会对当下以学科为主体、以专业为标准的学校技能形成体系带来较大冲击。
第五,劳动风险呈现出复合叠加化特征。相较于传统劳动风险,在数字劳动过程中,劳动者面临的风险更加复杂。对劳动者而言,当前面临双重挑战:一方面,传统社会保障体系难以充分适配新型劳动形态,对相关劳动风险保障不足;另一方面,技术快速迭代,随着数据流与信息流的开放程度不断提升,文凭与职业证书的信号标识作用减弱,对劳动者的职业支撑作用下降,其技能失效的风险上升。
值得关注的是,数字劳动实践会持续推进技术的迭代升级,催生更多数据,进而不断优化算法,提高对劳动者劳动过程的精细化管理水平。算法迭代带来的效率提升意味着工作量和不确定性风险的双重增加,劳动者在生理负荷、心理负荷、环境负荷、时间负荷等方面均呈现出叠加特征,这与传统工业化劳动是不同的。
数字劳动带来的治理新命题
数字劳动兴起对劳动方式、生产秩序、平台企业治理乃至经济社会运行都产生广泛而深远的影响,也给传统劳动治理模式带来挑战。
其一,在数智化进程中,人工智能技术的广泛应用催生了规模庞大的新就业群体。这类劳动者跨越传统产业边界,使劳动场景从实体产业延伸至虚拟数字空间,并广泛渗透到各个产业、各个环节。如何对这一群体精准定位,动态把握其内部构成的差异化特征,是当下亟待厘清的现实问题。
其二,数字劳动的发展,对传统劳动基准认定规则带来挑战。用工主体趋于模糊,造成雇主责任难以清晰界定、落地执行的难题。如何确立适配数字劳动特点的劳动基准,是我国构建数智时代劳动者权益保障体系的核心议题之一。
其三,技术的快速迭代,对劳动者技能形成体系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数智技术会重新定义产业边界,模糊不同行业之间的界限,重塑基于专业技能之上的劳动分工秩序。数智技术对劳动过程的快速渗透会改变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之间的界限,打通传统工业劳动中“概念”与“执行”之间的区隔,传统技能类型之间的界限将逐渐模糊,改变技能分工的结构。
在数智技术加速渗透的进程中,尤其要关注技能形成弱势群体的技能升级,探索社会保障体系与技能形成体系的衔接,推进包容性的技能形成体系建设。重构数智化背景下的劳动者技能培训内容,加强科学、技术、工程、数学以及机械操作等方面的职业培训。重构数字劳动的劳动基准模块,加入算法治理等新的劳动基准模块,为劳动者权益保障夯实制度基础。探索新就业群体的组织化模式,强化劳动者的组织建设和集体协商,提升他们的协商能力。发挥国家党建引领下的社会治理优势,探索数字劳动治理的本土模式。
(作者为南开大学社会学院教授,全总工会理论和劳动关系智库专家)
版权声明:
1、天府评论所登载文稿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天府评论立场。
2、作者投稿确系本人原创作品,严禁剽窃、转投他人作品,若由此引起任何法律纠纷,与天府评论无关。
3、作者向天府评论投稿时,就已表明同意四川在线全权使用本稿件。
4、欢迎网络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转载时请注明来源及作者。
5、欢迎传统媒体转载天府评论文章,请与编辑联系获取作者联系方式,并支付稿费与作者。
6、传统媒体转载不支付作者稿费,网络媒体转载不注明来源及作者,天府评论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